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武汉法院首次用新婚姻法断案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4:28

  人民网武汉5月10日电 记者龚达发报道:昨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首次适用新婚姻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
  
  一对离婚夫妻在财产分割方面无异议,但在对5岁儿子的探视问题上发生了争议。男方答应儿子归女方抚养,但条件是他可随时探视,女方不答应。
  
  办理此案的法官在对双方进行调解时,认为新婚姻法虽然新增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探视权也不能被滥用。因此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一番说服后,按照新婚姻法规定的“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原则,要求双方先对他们的争议进行协商。两人协商后达成离婚协议,由法院制作成调解书,规定: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享有探视权,可在每个月前四个星期五进行探视。
  

原文链接:武汉法院首次用新婚姻法断案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