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网恋太猖狂 判决离婚赔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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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祖祥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5/15 20:18:16 |
日前,霍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判决,判决准许蕲某(男)与张某(女)离婚,张某给付其丈夫蕲某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经介绍,家住霍邱县临水镇的原告蕲某与冯井镇的被告张某相识并于2007年登记结婚,当年生育一子,已4岁。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2011年,被告张某开始沉迷网络,与离其婆家不远处一网友交往频繁,不顾家庭,不顾邻里的指指点点,经常与异性网友出双入对,双方家人多次到其网友家接被告回家,被告张某公然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在当地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给其夫张某造成精神伤害,张某遂于2012年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其与被告张某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给付其精神损害赔偿50000元,庭审中被告张某虽辩称与异性网友的交往仅系网友、朋友关系,但原告申请多名证人出庭作证被告张某的婚外情,法庭结合其他证据对原告的证人证言予以采信,最终认定导致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的直接原因是被告的过错行为即婚外情,且被告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原告作为无过错方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有据,结合被告过错程度、经济能力、当地生活水平及致原告精神损害的程度,酌情由被告张某给付原告蕲某10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同时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宣判后,被告张某已主动将赔偿款及抚养费交至法院。主审法官认为婚外情及网恋一旦由地下转为公开,公然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配偶造成精神伤害,配偶主张离婚的同时可要求过错方给予精神赔偿。 原文链接:婚外网恋太猖狂 判决离婚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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