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两审法院均判私生子为房屋合法继承人
拍案
十余年来,他乐享“齐人之福”, 与妻子“暗离婚”,与情人“假再婚”。
惊奇
而今,法院判祖上房产归私生子所有,老窦将被扫地出门。
珠海市斗门区的黄辉近来懊恼不已,由于元配的回归,十多年“齐人之福”的生活被彻底打破,与情人反目、与儿子对簿公堂,自己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从法律意义上讲已经不属于自己,随时都有被请出屋的危险。原来,该处原本在父亲名下的房屋早在父母过世前已立有遗嘱,归黄辉与情人所生的儿子继承。昨日(2月27日),记者从斗门区法院获悉,经市区两级法院审理,私生子为涉案房屋的合法继承人,黄辉夫妇应限期给情妇母子退还房屋。
十余年他有妻有“妾”
黄辉(化名)今年51岁,早在1992年就已为人父的他,与一名在中山打工的湛江籍女子邓某周相识,并逐渐发展成婚外情。两年后,邓某周为他生了个儿子黄华(化名)。据黄华称,自己出世前一周,母亲知道父亲黄辉有妻子就离开了黄辉独住。1996年黄辉又找到母亲邓某周,称其与妻子黎某芳已离婚,请求与母亲结婚,并出示了离婚证。母亲邓某周遂与黄辉登记结婚,但由黄辉一人负责办理结婚登记。
黄辉的妻子黎某芳于1996年偷渡到澳门打工以帮补家用,两个女儿当时只有8岁和5岁。黎某芳在澳门辛苦当保姆,寄钱回家,长年无法回家跟女儿相聚。妻子离开后,黄辉就将邓某周母子接来,与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女儿共同生活。
据黄辉介绍,黎某芳得知邓某周母子的存在,还住到了自己家里,气愤不已,让黄辉将他们赶走,但邓某周采用割腕、服毒等方式反击,黄辉只得屈服,黎某芳也不得不开始隐忍,长期在澳门居住生活,十多年未曾回家。
但实际上,黄辉手持的与妻子的离婚证,以及与情人的结婚证,现经查明均为伪造。十多年来,黄辉也习惯了这样一妻一妾的生活。
元配回归小三出局
由于正室十多年未曾回家,黄辉携邓某周母子,以及自己的父母祖孙三代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一个特殊的家庭多年来相安无事。然而“人无千日好,花无百日红”,2008年,妻子黎某芳因年纪大在澳门找不到工作返回斗门,从此黄辉平静的生活终于被打破。元配和小三根本不可能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黄辉自称,此后只好把邓某周母子安排在附近的老屋居住,平日里自己两边各住一段时间,从此邓某周母子也离开了和黄辉一起居住了十多年的房子。
私生子状告父亲讨房子
不过,邓某周也没就此罢休,去年突然以儿子黄华的名义起诉黄辉夫妇,要求他们将现在住的房子归还给自己的儿子,理由是黄辉的父母生前曾立遗嘱孙子为继承人。儿子黄华诉状称涉案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是登记在祖父黄宜伍名下,祖父黄宜伍和祖母林如宝于2000年、2003年相继去世,但两人身前先后均立下遗嘱,将涉案房屋交由他继承。他与母亲从1996年至2008年一直在涉案房屋居住。自从2008年9月被告黎某芳从澳门回到本村后,声称其与被告黄辉未离婚,之后两被告强行将他们母子俩赶出涉案房屋。
黄华诉称自祖父母去世后,他已实际继承全部涉案房屋的所有权,现两被告将自己强行赶走并侵占涉案房屋,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限期归还房屋。
法院两审均判私生子获胜
除了提供祖父母遗嘱外,同时原告法庭上也提交有黄辉自己签名的《承诺书》,“承诺该房产全部归老婆邓某周和儿子黄华所有”。庭上,黄辉夫妇辩称当年父母年事已高,没有经济能力,该房实际上是他们夫妇出资所建,父母无权立遗嘱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认为黄宜伍、林如宝有几十年的积蓄加上出让土地收入,被告主张黄宜伍夫妇没有经济能力出资建房的理由不成立,祖父母将房子分配给孙子继承合情合理。
而对自己签名的《承诺书》,黄辉一会辩称不是自己亲笔签名,一会说在喝醉酒的情况下签名。被告黄辉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但之后一直没有提交相关材料。
法院认为《承诺书》内容与遗嘱形成印证,斗门区法院一审判定遗嘱有效,判定黄辉夫妻侵占黄华房屋,要求限期归还。
黄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珠海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祖父遗嘱
名下房屋由黄华继承。
1998年5月10日
祖母遗嘱
名下房屋由黄华继承。
2002年5月1日
原文链接:珠海妻妾争产案 母凭子贵私生子继承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