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广州中院调查报告指“家暴”举证难阻碍审判认定
作者:董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6/27 1:15:37

“清官难断家务事”,近日,广州市中院一名法官在撰写《广州市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情况报告》时引用了这句俗话。报告指出,该院近3 年的二审离婚纠纷中,平均约有27%的当事人反映存在家暴, 其中妻子仍是主要受害者,约占八成。而另一方面,因种种原因,家暴仍较难获得法院认定。

妻子仍是主要受害者

在对该院2009 年至2011 年审结的二审离婚纠纷中涉及家暴的案件进行调研后,广州市中院反家暴调研小组发布了上述调研报告。

报告指出, 该院2009 年二审共审结离婚纠纷373 件,当事人称存在家暴的有98 件,占26.2%,此后两年分别为24.7%和30%。“平均约有27%的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

一般而言,经济较发达地区、文化层次较高的人群对家暴的认知程度应当相对较深刻, 但统计数据却令人大跌眼镜:广州12 个基层法院审理涉及家暴的案件数量存在明显差异。以2011 年来说,结案最多的天河区法院比最低的萝岗区法院、黄埔区法院高出19 倍。

“妻子仍然是家暴的主要受害者,占受害者的绝对多数,丈夫是最主要的施暴者。” 参加调研的一位法官说,2009 年至2011 年, 这一比例分别为84% 、85%和74%。而受害者是丈夫的案件所占比例分别为6%、7.5%和18.3%;最后才是孩子、对方的父母。

报告说,单纯主张存在精神暴力和性暴力的案件在过去3 年里仅分别出现了3件和1 件, 身体暴力仍是主要的家暴类型。

报告还归纳了一些女性对待家暴普遍的“消极方式”:为了孩子而忍让或等待对方“良心发现”的情况不少。有的受害者不主动提出离婚,一些受害者甚至在男方主动提出离婚后,也不同意离婚。

家暴举证难度仍不小

报告透露, 广州中院2009 年审结的二审离婚纠纷案中,仅8 件家暴主张获法院认定, 只占8%;2010 年这一比例只有2% ,2011 年前三季度略高, 但也只有15%。报告分析原因时认为:“除了当事人原因(法律意识不高)、立法原因(规定过于原则和狭窄), 司法原因也是重要因素。”

一位参与撰写报告的法官分析,司法原因主要是指对家暴司法审查的标准问题,“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识态度不一、受害者承担的举证责任过重、司法审查标准不一,导致家暴难以被法院认定”。

例如,“不少法官认为,如果受害人也有过错,就不应该支持其请求,例如对方有不忠行为、不尊重老人、赌博等似乎是出于‘合理’原因而施加的暴力。”

这位法官还解释说,法院在审理涉及家暴的离婚案时, 适用的是民事诉讼程序,但对家暴事实的认定适用的却是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受害人不仅要证明自己所受伤害的后果,还要证明是加害人所造成的。在相当比例的案件中,受害人提交了诸如报警、医院诊断书、鉴定书、投诉证明或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只要加害人矢口否认,受害人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五项标准判断是否家暴

在审判实务中,广州市中院的法官总结了几种是否认定为家暴的情况: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伤害后果,构成家庭暴力;争吵过程中的偶发性侵害,不构成家庭暴力;互殴,不构成家庭暴力;精神损害无证据证实,不构成家庭暴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今年年初发布的调查显示,86%的被调查者认为家暴是违法行为, 绝大多数被调查者支持专门立法。

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反家暴法律,相关法律虽有禁止家暴的规定, 但过于笼统、可操作性差。一位广州市中院法官呼吁,应尽早制订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

原文链接:广州中院调查报告指“家暴”举证难阻碍审判认定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