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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后语”唤醒亲情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5:18

  不满周岁的女婴因为患有梅毒,被分居的父母推来推去。仅仅一纸判决,能确保她得到父母的关爱吗?于是,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在判决书后,加上了一段意味深长的“法官后语”,以求唤起父母的良知。
  
  陈女士和丈夫陆某都是宝山区农民,1998年10月,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仅仅办了个“婚礼”后便同居了。去年3月,女儿出世。可不久,陈女士母女被查出都患有梅毒。夫妻俩从此又打又闹,陆某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对财产并没有什么争议,但都不愿抚养患有梅毒的女儿。陆某还特地申请做了亲子鉴定。一审法院判决女儿同母亲共同生活,陆某每月支付140元抚育费。
  
  但陈女士提出上诉,称自己没有收入和固定住处,根本无力养活孩子,孩子应随陆某生活。陆某坚决不同意,他说孩子的病是母亲传染的,且他每月收入也仅600元。
  
  虽然一般情况下两岁以下的孩子应当判决同母亲生活,但是二中院的法官们审理后觉得,如果孩子随母亲,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而其父亲毕竟有稳定收入和住处,且此前孩子一直由陆某的父母抚养和治疗。最终,法院改判孩子同父亲生活,陈女士每月给付抚养费150元。
  
  案件审结了,可法官们却担心父母是否真能履行抚养义务,女孩是否真能得到悉心照料。于是,在判决书后,他们加上了这样一段“法官后语”:“孩子是无辜的,既然给予了她生命,无论如何困难,都应将她抚养成人……母亲不要因不共同生活就遗弃她,现在处境困难,但将来条件改善后应对孩子承担更多的责任……只要父母对孩子倾注了亲情和心血,相信孩子不会辜负父母的期望。”
  
  日前,法院收到了陈女士的感谢信,除了感谢法院的判决外,还特别表示:“看了法官后语,感触很深,今后如条件改善,愿意负更多的责任、更多的爱,尽一个母亲应尽的责任。”
  
  其实,为了争夺儿子的死亡补偿款状告拮据儿媳的公婆、活活打死陌生人的未成年人、对受伤学生坐视不顾的中学,都曾接到过附有类似“法官后语”的判决书,或教育、或训诫、或启示……市二中院的法官们说,从今年开始的这一新尝试,探索的正是一种“德化于自身,德化于社会,以德治国”的精神。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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