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北京首判决“性权利” 已婚老总假称离异 骗漂亮女编导同居致其怀孕
作者:李婧 文章来源:人民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1/22 0:32:06

已婚老总假称离异骗漂亮女编导同居致其怀孕(图)

原告接受记者采访

  58岁老总李某自称离异多年,通过百合网结识了33岁编导于某,并恋爱同居一年多。在经历了辞职、怀孕、流产之后,于某发现,这个让自己牺牲了事业和孩子的李某根本没有离婚,而且其女儿还指责她是“小三”。于某气愤难当,并患上了抑郁症,因此将李某起诉至法院。今天,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判决李先生侵犯于女士“性权利”,赔偿其1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于女士在宣判后说,“他付出再多的钱,也不能让我忘掉这段屈辱经历,我只是想让他知道,他违反社会公德,会受到法律制裁。”

  漂亮女编导遭遇骗局失身丢事业

  法庭上于女士,身材婀娜,面容清秀。她说,自己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艺术学院和中国传媒大学,曾经在多部军队话剧、电视剧和文艺汇演中担任演员、导演和记者。在案卷中,于女士提供了她和李先生的合影,依偎在李先生身旁的于女士笑靥如花。

  于女士的起诉状写到:2010年12月,58岁的李先生作为百合网注册会员向于发出征婚邀请,自称早年离异,子女均已自立。没有家庭负担,且有一定经济实力,希望与于女士交往。于女士认为李年纪偏大,曾婉言谢绝。但是李先生频繁向于发出邀请,称年龄不是双方交往的瓶颈,且自己已离异多年,期盼身边有人关系照顾,希望于提供机会。

  2010年12月17日,两人在蓝色港湾见面。李先生的真诚打动了已经33岁的于女士。2011年春节,于女士受到邀请到黑龙江省黑河市李家过年。李先生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接纳了她,李先生也向她表达了结婚的愿望。

  在黑河期间,李先生多次带着于女士出席公开场合,还在朋友和邻居面前公开二人的恋人关系,于女士甚至被李的朋友戏称为嫂子、弟妹。二人开始同居生活,在家中互相以夫妻相称,李邀请于一起帮助经营大洋公司,并在北京发展业务。

  2011年3月,于女士随李回到北京,并拜访了于的父母。不久,于女士从军队转业到北京朝阳区文化委工作。因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大洋公司经营活动中,于女士辞掉了国家事业编制的工作。

  2011年9月,于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但是李先生依然没有将结婚提上日程。于女士选择了流产。在此期间,李先生因拿不出离婚证书,以各种借口敷衍于女士。“他说,他离婚证放黑河了,要不就说放离婚证的抽屉钥匙打不开了。”2012年春节,李先生终于承认自己其实还没有离婚,只是与妻子分居将近二十年,婚姻“名存实亡”。

  不久,于女士听到李先生的女儿与父亲吵架,说“你与我母亲这么多年的夫妻,能说离就离吗?”还指责于女士是“小三”。于女士愤然与李先生分手。

  法院:首次判决侵犯“性权利”

  此后,于发现,李先生在其它网站也发布了征婚信息,在有些网站上,居然写自己“丧偶”。于女士认为,李先生在婚恋网上以离异身份公开发布征婚信息,并在交往中继续隐瞒婚姻状况,以结婚为由骗取信任,使其身心均受到伤害,故诉至法院要求李先生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误工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18865元。

  今天上午,法院判决李先生在十五日内向于女士书面道歉,如果不履行,法院将在报刊上发布审判内容。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十五万元。

  法官在庭后表示,“此案是比较特殊的案件。法院综合考虑案情,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人格权下的“性权利”,因此做出以上判决。”法官建议通过婚恋网站交往的男女能够诚实信用,遵守忠诚义务。

  婚恋网站:未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案中,于女士并没有把自己登陆的婚恋网站作为被告。“我和网站沟通过,他们只需要会员提供身份证信息,不提供其它信息。我认为,他们有一定责任。只是,他们确实无法核实会员自主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我和律师经过交流,没有追究他们的责任。”其律师也表示,婚恋网站没有能力核实“离婚证件”“学历证书”等证件真实性的能力。“比如,网站要求会员登记离异,必须提供离婚证。现在做假证如此猖獗,就算提供了,网站如何核实?现在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律师想查询到这些个人信息都非常困难,所以我们理解婚恋网站的难处。没有进行起诉。”

  对于婚恋网站的责任,此案的主审法官认为,婚恋网站确实没有查验会员登记信息真实性的能力,因此在本案中没有被追究责任。“不过,我们会向百合网提出司法建议,具体内容还在商榷中。”

原文链接:北京首判决“性权利” 已婚老总假称离异 骗漂亮女编导同居致其怀孕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