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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女子离婚前突陷前夫借贷案 8案全败背债300余万
作者:刘希平 文章来源:法治周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6/14 14:59:12

  长沙一女子在离婚前5个月内,密集陷入8起前夫借贷案,案件全部败诉,她被判连带清偿前夫300余万元债务。这些案件的判决也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遭受质疑。  

  “这些案件就像石头一样,压在我心头,让我喘不过气来。”

  近几个月来,湖南省长沙市一国企员工陈琳提着一本厚厚的案卷袋,在长沙市区几个法院之间来回奔走,她不停地向法院信访办接访人员诉说着自己的委屈。 去年年底,陈琳和丈夫刘勇因为感情不和,双方闹起了离婚,可就在她起诉离婚的前5个月内,陈琳卷入了8起刘勇的借贷纠纷案件。8名债主以刘勇借钱未还为由,将刘勇和陈琳同时告上了法庭,8起案件涉案金额高达337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陈琳对刘勇的欠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面对着这笔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陈琳不知所措。她只有不断到长沙中院上访申诉,但前景如何,不得而知。

  离婚前陷入丈夫系列借贷案

  现年37岁的陈琳系湖南省醴陵市人,1993年中专毕业后,她进入到长沙某国有企业工作。因为忙于工作,陈琳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男朋友。

  2002年,在朋友的介绍下,陈琳认识了刘勇。此时的刘勇在长沙某私营企业上班。在父母的催促下,2003年12月,陈琳和刘勇在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可是婚后的家庭生活并没有她想象中的那么美满。

  “结婚后,因为双方性格不和,我们两个人的生活完全是分开过的。”陈琳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2006年,陈琳与刘勇的感情发生危机。陈琳称她无意间发现刘勇可能有外遇,双方为此争吵不断,甚至还动手打架。当年,夫妻俩本打算去雨花区民政局登记离婚,但未成功。2007年,刘勇离家出走,陈琳开始独自一人生活。陈琳称,从这时起,他和刘勇的感情已趋于破裂。

  2012年3月,陈琳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起诉离婚。诉讼期间,刘勇没有答辩,也没参加庭审。2012年10月,雨花区法院一审判决:“准许陈琳与刘勇离婚;个人所有财产归各自所有,个人经手的债权债务归各自处理。”法院同时查明,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但就在陈琳起诉离婚前5个月内,她突然密集陷入了8起刘勇的借贷官司,总金额达到337万余元。

  2011年8月,长沙市民刘强首先将刘勇和陈琳起诉至长沙市芙蓉区法院,要求两被告支付欠款本金40万元和8864元的利息。刘强在诉状中称,刘勇于2011年分两次共借得现金40万元整,用于家庭经营餐馆项目。后讨要欠款和利息时,刘勇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

  记者在相关案卷材料中看到,刘强向法庭递交的借条共有两份,都是手写的便条。两个借条每个借款金额均为20万元,共借得现金40万元,借款人落款为刘勇。

  但对于这一借款,作为第二被告的陈琳称,自己以前对此毫不知情。

  “我和刘勇结婚后就感情不和,基本上处于夫妻分居状态,他是否真的借过钱,我不清楚。”陈琳对记者说。

  因为自己以前从来没上过法庭,陈琳专门聘请了一名律师。

  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就在刘强的案件在芙蓉区法院立案不久,又有另外7名债主称刘勇向他们借过钱,遂将刘勇和陈琳告上了法院。

  记者注意到,这8个借贷纠纷案件中的借条显示,刘勇借款的时间集中在2010年年底到2011年7月之间,这8起案件有1起在雨花区法院审理,其他7起则全部在芙蓉区法院审理。8起案件中,诉讼标的最高的达到了88万余元,最少的也有10万余元,总金额共计337万余元。

  陈琳向记者透露,这些案件的原告中,有几个是刘勇的亲戚和同学。

  面对着突如其来的系列借贷案,陈琳有点招架不住,后面几起案件她甚至连律师费都付不起了,只好自己为自己答辩。

  8案全败背上300万元债务

  2012年2月,刘强诉刘勇、陈琳民间借贷纠纷案在芙蓉区法院开庭。

  作为第一被告的刘勇既不对案件进行答辩,也不出庭参加诉讼。陈琳则出庭辩称,她与刘勇自2007年就开始分居,刘勇所借款项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她对刘勇所欠款项不承担清偿责任。

  2012年5月14日,芙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琳对刘勇所借款本金33.4万元及逾期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同日,芙蓉区法院宣判的另外一起借贷纠纷也把陈琳卷了进去。

  2011年8月,长沙市民杨军以刘勇借款40万元未还为由,将刘勇、陈琳起诉至芙蓉区法院。杨军诉称,2010年10月,刘勇因经营餐饮店资金困难,向杨军借款40万元,期限5个月,口头约定月利息为6%。但刘勇支付了前期利息后,便中断了联系。因为陈琳与刘勇系夫妻关系,对该债务负有共同清偿责任,故将陈琳一起告上了法庭。

  记者看到,这笔借款也是手写的借条,借款金额为40万元,落款为刘勇。在这起案件庭审中,刘勇一如前案,不答辩也不出庭参加诉讼。

  2012年5月,芙蓉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陈琳对刘勇向杨军所借款本金26.8万元及逾期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另外6起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基本一致,即陈琳对刘勇所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负连带清偿责任,8起案件欠款金额总计为337.4万元。

  记者注意到,上述8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均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内容,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8起案件一审宣判后,陈琳对所有案件都提出了上诉,但因案件过多、标的额过大,在足额交齐第一起案件12614元上诉费后,陈琳再也无力交纳其他案件的上诉费,长沙中院已对这些案件作出了自动撤回上诉的处理。

  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为前夫刘勇杳无音讯,陈琳便成了执行对象。

  “现在法院已经把我的工资冻结了,每月只留点生活费。”陈琳说,这些案件来得有些莫名其妙,自己一下子被迫背上毫不知情的300多万元债务,真是受不了。

  “第24条”受争议

  采访中,陈琳对8起借贷案件的一审判决提出了自己的质疑。

  首先让陈琳怀疑的是这些案件是否是虚假诉讼,之所以有此怀疑是因为她最近在网上看到了一个类似案件。

  据湖南媒体披露,安化县刘姓男子因与妻子闹离婚,怕离婚时妻子分走家产,就想出一个歪招,他让自己的夏姓好友以欠钱不还为由将自己告上法庭,没想到被妻子一眼识破。在了解该案可能是恶意诉讼以后,承办法官随即向夏了解情况,基于哥们儿情谊,此时的夏一口咬定起诉的都是事实,但在法官多次阐述恶意诉讼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及其要承担的责任后,夏终于说出了实情,其系碍于朋友面子才答应帮忙搞了一个虚假欠债。

  在查明确属恶意诉讼之后,安化县法院承办法官按照规定对刘、夏进行了教育、处罚,夏了解到情况的严重性后随即撤回了起诉。

  “这些借款只有一个有银行转账记录,其他的都是手写借条,而且有的签名并不像刘勇本人的字迹,这当中是否存在虚假借贷?”陈琳认为,这8起借贷纠纷案件,由于刘勇都拒绝答辩也不出庭参加诉讼,借款事实难以核实。

  同时,陈琳认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引用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把夫妻单独举债作为共同债务来处理,对不知情的另一方不公平。

  陈琳说,结婚后的一段时间里,刘勇还多次向她借钱。刘勇的收入并没用于家庭开支。同时,刘勇到底有没有在外借钱,她毫不知情。

  陈琳还透露,在一审审理过程中,她提供了居委会、邻居、同学、同事等证明、证言,证明她和刘勇分居的事实,且雨花区法院在离婚判决书中也对她与刘勇在2007年就已分居的事实予以了认定,并明确各自经手的债务由各自承担,但法院后来在审理刘勇欠款案件中,这些证明没起多大作用。

  记者根据案卷材料中刘勇留下的两个电话号码多次尝试联系其本人,但一个号码已经显示为空号,另外一个号码则一直无人接听。记者于是又发信息给刘勇的手机,希望找其核实有关借款情况,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刘勇没有回复任何信息。  望着8份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书,陈琳一脸茫然。到法院上访引起领导重视,重新审查这8起前夫借贷纠纷案,则成了她目前唯一的希望。

  “希望通过我的案件能引起相关立法、司法机关关注,尽快完善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我最大的愿望。”陈琳对记者说。

  而据记者了解,和陈琳有类似遭遇的还大有人在,他们组建了一个QQ群,一起交流维权心得。

  “如果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前都可以随意地向他人借钱,只要把借款日期写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就可以要另一方来连带清偿了。”网友“天之剑”认为,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不加以完善,只会给虚假债务合法化提供便利的条件。

  (应要求,文中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长沙女子离婚前突陷前夫借贷案 8案全败背债300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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