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的昆明街头发生了一件惨绝人寰的恶性案件。
据说是一名大婆将小三泼汽油烧死,然后自杀(未遂)。
或许因为是周日,或许是大家对这种花边新闻见多不怪了,似乎坊间关注度不高。
但近年来,因为小三上位,大婆被抛弃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有些当街争吵甚至脱衣侮辱的,还有些上门打架的,更有一些人间惨剧发生。
我觉得吧,大婆的权益要保护。
古代在有“七出”规定男性离婚权的同时尚有“三不去”制度,以保护妇女的权益。
但今天,由于2001年婚姻法立法修改者过高估计了中国女性的自立能力,没有考虑中国男主外女主内的实际国情,对无过错方的妇女权益保护不够。
特别是对一些大款离婚案件,女性得到的财产多少完全靠男方的良心发现,可是想换老妻的男人良心又有多少呢?
我们也应当承认,小三无罪。
一者我国目前的刑法没有将通奸等不道德性行为列为犯罪。
二者恩格斯说没有感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我们也不能不承认,小三与男方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感情,否则年轻女性不会将自己的一生托付个半老头子。
三者任何人无权不通过法律手段对他人的行为进行惩戒。
因此,我一直想写作一本小三权益保护的书。内容好些,就怕市场需求不足,因为怕没有人公然声称自己的小三身份。
但说小三无罪不能解脱其道德上的应受非难性。
就我看来,应当加强婚姻法的立法解释,在保护婚姻(离婚)自由的同时,对提请离婚的有过错方实行经济惩罚。
例如,像有些国家,过错方请求离婚的,首先财产分割上倾向于无过错方,另外离婚后其一半收入归无过错方所有。
如果一个男人离三次婚,不用说生活,估计要靠乞讨度日了。
这样,无论是当小三者还是离婚离婚的过错方,可能都要考虑这种不道德婚姻的代价。
或许,这才是解决大婆与小三之间矛盾的和谐之道。
原文链接:王学堂:大婆有理,小三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