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私生女状告亲生父亲(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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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05 |
新《婚姻法》实施后北京法院受理的首例非婚子女索赔案 核心提示 最近,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抱着私生子女找父亲的事情共发生3起,基本上都得到了比较满意的结果。修改后的新《婚姻法》增设了许多新的婚姻家庭法律原则和制度,就司法机关而言,可操作性增加了。新《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力,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本版刊登的这则案例中,李建和阿秋的非法同居行为是错误的,依法应予以解除,但是孩子是无辜的,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六一”儿童节里,许许多多的孩子们收获了太多的快乐:盼望已久的礼物、公园里从没玩儿过的各种游戏、比萨饼店的美餐和随赠的“迷宫玩具”……看到孩子们的一张张笑脸,年轻的父母们也从中收获了最大的幸福与满足。但此时,记者却不禁想到了那个远在千里之外名叫阿秋的母亲,或许在这个特别的节日里,她正眼巴巴地朝着北方,惦念着自己刚满一岁两个月的亲生女儿小丽,在心中为已经与自己分开半个月的女儿祈福着。就在几天前,受理了阿秋为女儿向其亲生父亲李建索要生活费和教育费一案的法官向记者讲述了阿秋母女的经历。此后记者就一直被这件事牵动着。现在,当这一真实的故事展现在读者面前的时候,希望会有人从中得以警醒。 1 千里进京告生父 让女法官同情的阿秋母女 女法官说:5月16日下午1:00上班时,我刚一踏进办公室,“咦?哪儿来的一个小孩呀?”只见一个特小的小孩,光着小脚丫,在办公室的地上跑来跑去,样子挺可爱的,就跟“聪明的一休”里的小一休似的,我当时还以为这是个小男孩,后来才知道是小女孩,叫小丽,才一岁一个多月。 站在一旁的小丽母亲阿秋瘦瘦的,大眼睛,长得挺清秀,梳着马尾辫,是个典型的南方少妇。她一边递给我一份起诉书,一边说:“我把女儿从广州背来,今天刚下火车就到这里了,我们没带多少钱,希望能尽快帮孩子拿到抚养费。” 这是一起私生女向亲生父亲索要抚养费的案件,起诉书中讲述小丽的亲生父抛下了她们母女,小丽要求其父亲李建支付其每月一千元的抚养费,直到其独立生活为止,同时阿秋还代女儿要求李建一次性支付其5万元的教育费。 在向阿秋了解案情的时候,小丽在一旁一直没闲着,她一会儿把办公椅从这头拉到那头,一会儿爬上沙发又滑下来,比起一般一岁出头的孩子,小丽的骨骼发育要快得多。不一会儿,她又在我的办公室里撒了两泡尿。阿秋说在来法院的路上丢了一只小丽的鞋,所以她就这么一直光着脚丫跑,这孩子挺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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