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两级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划归广州中院少年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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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柳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5 1:24:29 |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报道:记者今天(1月13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广州两级法院家事案件整体划归广州中院少年审判庭审理。
广州市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已经走过了28个年头,作为全国第一批17家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试点法院之一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也已经成立了9年有余,辖属11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独立建制的少年审判庭。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治安的好转和少年司法工作的完善,少年审判庭审理刑事案件基本上呈现逐年下降趋势,民事案件趋于稳定。但协办案件却呈逐年上升趋势,2014年和2015年甚至翻倍。少审法官办理大量业务生疏的非自辖案件,难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影响工作积极性,对自身的少年审判工作造成很大的伤害。面对法院每年递增的案件数量,任由下去,与少年法庭设立的宗旨及意义严重背离。
鉴于少年审判人员长期工作中积累形成的少年司法保护的先进理念及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对于办理与少年审判工作密切相关的家事案件更为得心应手,更为高效,按照最高院主要领导在2014年底“全国少年法庭三十年会议上讲话”要求以及在去年12月初“在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家事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家事少年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规程》要求,已成立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审判庭,并将家事案件纳入其审判理范围。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着手进行“少年审判庭”更名为“少年家事审判庭”的工作,相关申请材料已经报广州市委编制办审批。设立“少年家事审判庭”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及社会发展趋势,能够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主要审理范围:
婚姻案件、收养案件、亲子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及继承案件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广州市两级法院少年审判庭案件主要类型:
❂审理未成年被告人的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二审刑事案件;
❂审理婚姻家庭、继承案件;
❂审理侵权人或者直接被侵权人是未成年人的纠纷案件;
❂审理婚姻自主权纠纷、监护人责任纠纷、监护人特别程序案件;
❂审理申请承认港、澳、台以及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
❂审理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区域的未成年人的案件。 原文链接:广州两级法院婚姻家事案件划归广州中院少年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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