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需要指纹认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2/3 17:48:24 |
2月1日正式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涉及“签名并按指纹”的内容7条,但从未有关于“指纹认证”的表述。《规范》提出的加按指纹,是指办理婚姻登记业务的当事人在相关声明、审查处理表等材料上签字确认相关事项的同时,加摁手印,并非在机器设备上采集、比对当事人身份信息,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有效证据,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档案的保管期限为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的保存可以为当事人确认婚姻关系以及办理与婚姻有关的民事纠纷、诉讼时提供原始凭证,这些档案也因此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原来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仅要求当事人在确认婚姻登记意愿及相关事项时签名或按手印,绝大多数当事人选择签名,但是在实践中,由于一些当事人书写习惯会随着时间发生改变,或者签名笔迹逐渐淡化等原因,出现登记完成多年后,因当事人或其子女、亲属遭遇纠纷需要鉴定签字真伪时,却无法鉴定或无法确定是谁的笔迹等问题,致使合法权益受损。而指纹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等特征,为了维护婚姻登记当事人及其子女、亲属的财产权、身份权等权利,《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增加了按指纹的要求,不仅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法律行为,更具有识别行为主体的作用,可以使签名和指纹两者相互补证,有利于维护婚姻登记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民政部:办理结婚离婚登记不需要指纹认证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从2016年2月1日起申请结婚离婚须指纹认证
下一篇文章: 女子因丈夫性功能障碍离婚 回应:10万彩礼还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