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地来沪经商的年轻夫妻,因为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发生争吵而发生家庭暴力,丈夫施暴致妻子受伤而受到法律惩处。4月13日下午,上海金山法院对这起丈夫对妻子实施家暴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作出了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施暴丈夫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成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该院宣判的首例被告人因实施家暴受到刑事制裁的案例。
庭审现场
案情回放:琐事争吵殴打妻子致伤
今年32岁的张小西(化名)与妻子结婚已经九年之久,有一子一女。结婚之后,夫妻俩一直居住在上海市金山区某一小镇,共同经营着一家箱包店。
2016年1月17日18时许,张小西与妻子蓝惠(化名)一起在他们经营的箱包店内用餐,在场的还有他们的子女和店员陆玲(化名)。其间,因蓝惠教训儿子的事情,夫妻双方发生口角,张小西对妻子蓝惠以拳脚进行殴打,后抓住蓝惠头发将其摔出店门外,致蓝惠撞在路边街沿上造成锁骨骨折。
蓝惠受伤后,遂打电话报警。同时,旁边人员把蓝惠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鉴定,蓝惠遭到外力作用致右锁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张小西希望能通过协商和平解决此事,因为毕竟是家里的事情,不想把事情无限扩大,造成严重的结果。
1月29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对夫妻俩进行了调解,由于蓝惠拒绝与张小西调解,调解没有取得成效。蓝惠对民警说自己曾多次受到张小西家庭暴力,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事。据其妻子蓝惠说,结婚之初夫妻感情尚可,但随着时间推移,张小西的火爆脾气开始爆露。2008年起,张小西多次殴打蓝惠,造成蓝惠不同程度损伤,蓝惠多次报警求助,但蓝惠为了刚出生的孩子,只能选择忍受。之后蓝惠又生下一个女儿。但是,张小西并未停止对蓝惠的家庭暴力。
据张小西事后在派出所交代,因暴力殴打妻子曾有两次拨打110报警电话的记录。3月15日,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实录:故意伤人丈夫站在被告人席
庭审现场
3月30日上午,金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家庭暴力案件。右手绑着绷带、一身素装的蓝惠以被害人的身份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在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言语交锋。张小西的辩护律师指出,在第一次双方冲突平息之后,由于蓝惠一直在辱骂张小西,这才激起了他的愤怒。此外,1月18日张小西的就诊记录显示,双方存在互相伤害的情况。
蓝惠对此予以驳斥:“在教育儿子的过程中,我只是和儿子讲道理,张小西却对我进行多次的谩骂,对我共进行了三轮殴打,我并没有还击,店内的监控可以从多角度反映这个事实。”
辩护律师指出,在案发后,张小西带领蓝惠去医院医治,支付三万元医药费,且已向其表示歉意,自行担负起照顾孩子和老人的义务。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蓝惠表示,案发后,张小西的态度极为不好,并多次恐吓女方家人及邻居。而那三万块钱并非男方家人主动支付,现场刷卡的是她的弟弟,由此可见,张小西并没有对他的行径表示忏悔和歉意。
金山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小西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小西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小西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6年4月13日下午,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小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庭审现场
连线法官:遭遇家暴要及时报警
随着社会压力的增大,家庭暴力出现率逐年递增。家庭暴力的形式主要包括身体暴力、冷暴力、经济暴力、性暴力等,通常发生在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
审理此案的法官沈铭表示,《反家庭暴力法》的正式实施,表明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否定和谴责,彰显了法律对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也正式宣告了家庭暴力不是个人隐私,而是社会公害,不是家庭琐事,而是违法犯罪,法律已畅通了公权力干预家庭暴力的渠道,使家庭不再是隔离于社会的孤岛。任何人都不得侵害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不然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人民法院对于对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也已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旧观念,将此类案件纳入刑事领域中予以审视,充分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让司法成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有利武器。
沈铭法官表示,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希望每一个公民或组织发现他人遭受家庭暴力时,都应通过报警等方式积极伸出援手;同时提醒每一个遭到家庭暴力的人,当你遭遇到家暴时,一定要在24小时之内报警,保护自身安全。当家庭暴力已经成为日常时,就必须要果断向法院申请离婚,同时收集对方家庭暴力的证据,有利于在诉讼中请求对方赔偿。
来源|上海金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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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上海金山法院首例家暴案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