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不再披露当事人婚姻细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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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大洋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3/30 23:20:44 |
《离婚证明书》的内页。
广州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不再披露当事人婚姻细节
大洋网讯 昨日上午,越秀法院向某离婚案件当事人送达了《离婚证明书》,这是广州法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与离婚判决书不同的是,《离婚证明书》未披露二人婚姻的细节和个人隐私,为因诉讼离婚而没法领《离婚证》的当事人到机关办事带来了方便。魏小姐从法官手中接过《离婚证明书》后如释重负,“终于可以摆脱用判决书办理手续的阴影,可以更从容、更自信地开展新的生活。”
当事人:
不希望被社会戴有色眼镜看
原告魏小姐(化名)婚后与丈夫感情不和,遂向越秀法院起诉离婚,越秀法院经审理判决双方离婚。魏小姐如愿离婚,但接到判决书后,烦恼随之而来。原来,判决书不仅载有魏小姐的详细个人信息,还摘录了魏小姐在法庭上的诉称内容,包括她和丈夫两人“都吸毒”,魏小姐曾被判刑等。
本来,写明诉讼双方诉求及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是判决书的格式要求,无可厚非,但魏小姐已洗心革面,不希望社会戴有色眼镜看她,也不愿将离婚细节等个人隐私向外透露。由于根据《婚姻登记条例》,民政机关仅为协议离婚的夫妻出具《离婚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的当事人只能以生效裁判文书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魏小姐在办理户口迁移、银行贷款、出国签证、再婚登记等手续时,不得不向相关机关提供判决书。这让魏小姐感觉很难堪。
法院:助当事人从容开展新生活
越秀法院考虑到许多类似魏小姐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烦恼与不便,经与民政部门协商沟通,大胆创新,参照国内部分法院的做法,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离婚证明书》,替代生效裁判文书。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了裁判文书的其他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为方便当事人携带和保存,越秀法院的《离婚证明书》只有A4纸张一半大小,质地轻薄而硬朗,不易弯折和损坏。证明书左下角的一句“聚散皆姻缘,家和万事兴”,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的人本关怀。
文、图/广报记者 方晴 通讯员 杨俊逸、潘文杰 原文链接:广州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不再披露当事人婚姻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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