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之谦复婚:7月买进的别墅归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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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木木 文章来源:离婚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9/12 8:52:54 |
今年上半年,全国有185万对夫妇离婚!!!中国离婚率一路走高,其中一线城市北上深广的离婚率最高。生活在大城市的小主们认为,离婚,只是一种选择,其实复婚,是再次选择。
徘徊过多少回,熬过了患难,湿了眼眶,不得不分离。
2015年,32岁的薛之谦离婚了!上海籍的他与吉林籍的高磊鑫签署了离婚协议,他净身出户,支付给高磊鑫1000万元、位于上海市普陀区的房屋归高磊鑫所有。
走过了人来人往,我还是想再陪你一段,一直到故事说完。
2017年9月8日,薛之谦微博写下“我记得...你跟我时..我一无所有...我不想再寻觅了...请让我给你所有…反正我们也不再年轻了...那就再爱一次吧...”狗粮一撒,网友哗然一然,薛之谦复婚啦!
复婚,让我看到的不止是爱情,还有我的财(gou)产(liang)。
复婚,是社会通俗语,法律上并没有这词。复婚,是再一次的结婚,啧啧啧,小主们的财产咋整。也就是说高磊鑫离婚时及期间取得的财产或者说薛之谦在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谦谦今年7月购入手了一栋别墅),复婚登记后是个人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若夫妻未对婚前财产作约定,是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各位小主们,离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在复婚登记后,一般情形下,是属于小主们个人所有的财产;只有在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情形下,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回到薛之谦复婚之事,若其与高磊鑫复婚登记后,高磊鑫离婚时取得的及期间取得的财产是高磊鑫的个人财产,同样,薛之谦离婚期间取得的财产也是归属于谦谦。
当然,除此以外,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归属于的个人的财产还包括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作者:木木,本网专栏作者,大学老师,婚姻法研究工作者)
原文链接:薛之谦复婚:7月买进的别墅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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