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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家产归他人 百岁老人上法庭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23

  定居杭州的103岁台胞陈老先生本是亿万富翁,现在竟变得一贫如洗,几乎所有家产连同自己的栖身之所都归了他人,每月的生活费要靠远在加拿大的女儿接济。今年2月6日老伴去世后他才得知,老伴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名义上的“个人财产”其实是夫妻共同财产全部赠送给了她的两个堂侄魏氏兄弟,并且在浙江省诸暨市公证处做了公证。日前,老人连同他的三个子女认为其中有诈,将魏氏兄弟和诸暨市司法局分别告上了法庭。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去年12月,88岁高龄的老伴病重,三个子女分别从北京、美国和加拿大赶到杭州。陈老先生向子女们提到老伴曾签了一份公证书,涉及到身后财产的处理,具体内容他不清楚,公证书现在魏氏兄弟处。子女们要求魏氏兄弟拿出公证书,魏氏兄弟以各种借口拖延,直到陈老先生的老伴去世的前一天,魏氏兄弟才将两份公证书拿给他们。陈老先生通过律师到诸暨市公证处查阅,发现竟有经过公证的四份法律文书:三份老伴的遗嘱,一份声明。主要内容是老伴愿意百年后将在大陆的所有个人财产赠送给堂侄魏氏兄弟,包括杭州的4套房产、两个车库、一辆奔驰轿车,以及陈老先生夫妇投资1.2亿元兴办的诸暨市某私立学校的校产。这些财产名义上是老伴的个人财产,实际上是陈陈老先生夫妇的共同财产,是陈老先生多年的薪俸及退休金的积累。陈老先生的三个子女还吃惊地发现,在这些法律文件中还有盖有他们私章的声明。声明表示,他们愿意放弃对母亲所有遗产的继承权,文件的签署日期是 1997年3月,而当时他们都不在杭州,陈老先生的女儿和小儿子分别在加拿大和美国,私章有伪造的嫌疑。

  7月12日,绍兴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老先生及其子女诉诸暨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不作为案。原告诉称,他们对诸暨市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及公证程序的合法性提出怀疑,如公证涉及的房产在杭州,公证申请人是台胞,按照法律规定,诸暨市公证处无权作出公证,为年老体弱的人办公证必须有录像等等。他们向诸暨市公证处申请撤销公证书,遭到拒绝。他们又向其上级机关诸暨市司法局提请复议,但迟至今日未得到答复。因为亿元财产都已划到魏氏兄弟的名下,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陈老先生及其子女请法院判令诸暨市司法局尽快作出行政复议的决定。

  诸暨市司法局在答辩中说,我局收到了原告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所以没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因为缺乏 “前置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公证处作出是否撤消的决定后,司法局才能作出行政复议,而现在法律对公证处何时必须作出决定,并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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