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年轻夫妻闹上公堂要离婚,在法官的建议下两人同意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在“冷静”1个月后,两人决定不离婚了。这是广州法院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一个案例。
今年7月,广东省高院出台《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提出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目前,广州有多家法院正在探索实行这一制度,其中广州南沙法院专门制定了操作规程,该院已有5宗离婚案件适用该制度,最终有3对夫妻经“冷静”后决定不离婚。
冷静期后夫妻续前缘
玲玲(化名)与阿伟(化名)相恋后,女方几经周折来到男方所在城市工作。之后二人买了房子,并由玲玲父母在家帮忙照顾孩子。三代人一起生活了几年,由于生活习惯、对孩子教育方式、消费理念等差异,阿伟与玲玲及其父母的矛盾逐渐激化。
一次大吵后,阿伟离家在外租房居住,玲玲被彻底激怒,她觉得自己十几年来为了家庭付出很多,阿伟却因为一些小事离家出走,丝毫没有作为丈夫的责任感,遂向法院提出离婚。
在庭审中,法官让二人当庭陈述婚恋过程时,二人湿润了双眼,这一情绪上的变化被法官察觉。双方的矛盾并非不可调和,只是家庭中夫妻之间的矛盾,又夹杂着女婿与岳父母的矛盾,且没有有效沟通。
庭审后,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详细了解二人的工作、家庭、生活情况,从中找出二人相互不信任的症结所在,并向二人提出一个月冷静期的建议。二人接受后,在冷静期内,法官约二人到法庭,向二人提出如何解决其家庭问题的建议。
一个月期满后,玲玲向法庭申请撤诉,二人向法官反映他们拟定了一份协议用于约束双方在家庭、经济问题上产生分歧的解决办法。看着二人牵手离去的背影,法官也感到欣慰,一段冷静期,使得一个家庭从濒临破碎到再次聚合,重回幸福。
两个月后,法官通过电话进行回访,二人工作、生活情况良好。
设置冷静期须经双方同意
为何要设置离婚冷静期?南沙法院少年庭庭长谭海云表示,夫妻刚起诉离婚时,双方情绪都是最激动的,除了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外,对子女如何抚养、财产如何分割等问题并没有冷静地思考。如果当事人不能冷静下来,理智面对上述问题,即便法院判决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无法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家事调解员及当事人均可提出设置离婚冷静期,但是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期限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决定,但最长不能超过2个月。其间,法官和由团委、妇联等部门推荐的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家事调解员会对当事人进行婚恋辅导,分析问题,提出建议。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心理疏导,其间出具的相关报告,可作为法院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
在冷静期过后,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婚姻关系是否改善,决定婚姻关系是否继续。如果双方还是没和好,法官会根据双方在婚姻冷静期内的表现、婚姻出现问题的原因等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最终做出判决,而不是直接判处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