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律专家建议 可依法生育第2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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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33 |
大洋网6月27日报道:为合理控制人口增长而采取的“一胎化”政策可能会有改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今天(6、25)汇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修改时提出7个方面主要修改意见建议。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依法合理安排一对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 胡光宝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建议,鼓励公民晚婚晚育﹑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对于依法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问题,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或常委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准和人口状况规定。 他说,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依法规范计划生育工作,对于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稳定低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进步意义重大。 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胡光宝指出,草案规定:“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有的常委委员提出,一些地方存在歧视、虐待女婴的情况,应当加以禁止。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增加一款:“禁止歧视、虐待女婴。” 胡光宝说,胡光宝说,20年来,我国的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其工作依据,除了中央文件外,主要依赖于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新华社消息,目前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结合地方的具体情况,规定了一些管理措施和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的处罚,其中有些规定与草案的规定是一致的,有些规定则与草案不一致,如何进一步清理、衔接,需要充分考虑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开展。如果笼统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就要予以清理作废,会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什么影响,是值得认真研究的问题。因此,会后需对这一问题再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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