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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重婚者:不爱丽人爱K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37

  劳动报6月26日报道:几乎所有人都觉得他和妻子是佳偶天成。他们都是白领,同样年轻、靓丽。可是,还没举行婚礼,他就已经和一个比自己大7岁、有一个8岁儿子的夜总会小姐打得火热。昨天,他因重婚罪被判入狱6个月。连法官都有些吃惊:年仅25岁的重婚男子,这可能是法院系统处理的最年轻的男性重婚者了。
  
  “婚礼那天他的眼神很异常”
  
  陈某大学毕业,在一家公司工作,是一个标准的白领先生。
  
  他和妻子J也曾有过甜蜜的时候。两人是在1998年相识的,陈某出现时,J正好失恋。陈某的殷勤、陈某的温和、陈某的含情脉脉,触及了J的心,让她的心灵有一种幽幽溶化的感觉。无论是交谈还是生活,以及和他家人的交往,都让J感到融洽自然。第二年夏初,陈某向J求婚。他的诚恳和企盼,他的热切口吻,都令J无法拒绝,不久两人同居了。
  
  去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领到大红的结婚证书,J的心里充满了喜悦。起初的几个月,生活也确实像她所期望的那样,虽然也会有些磕磕碰碰,但不影响两人的关系,算得上和谐美满。但9月以后,陈某的外出事务越来越多,回来越来越晚,夫妻俩渐渐有些疏远了。
  
  12月,两人举办了结婚仪式。但陈某在婚礼前外出近一个月,婚礼前几天才赶回来,婚礼的筹备工作几乎都是J一人操办的。更令J想不通的是,婚礼上陈某显得特别严肃,眼神也很异常。连J的一些亲戚朋友都觉得奇怪,摄影师都跑来问她“新郎没事吧。”婚礼后的第三天,J就难以忍受丈夫的污辱,两人争论了起来。
  
  以后,J才知道,自己的丈夫此时已和一个夜总会的小姐S打得火热。S比陈某大7岁,还有一个8岁的孩子。
  
  “她的结婚证是伪造的”
  
  今年2月,陈某不告而别,与S在茅台路一处居屋里同居了。3月6日,也就是他和J结婚一周年的时候,陈某和S在一家酒店举行了一个小型的“结婚仪式”,还向朋友们发了喜糖。两人在邻居面前也以“老公”、“老婆”相称。
  
  3月22日凌晨,J辗转得知丈夫的新住处,与亲友一起赶去。屋子里贴满了红色的“喜”字,自己的丈夫却拥着别的女人喊“老婆”。谈了没几句话,陈某就报警称有人上门闹事。当着民警的面,陈某只承认S是他的妻子,其他人是讨债公司上门来讨债的。J愤怒地掏出结婚证书,陈某却视而不见。J伤心欲绝,含恨而去。
  
  陈某反而来了精神,他关照小区保安,以后不要让这些人上来,看到就打“110”。保安表示看到J的那本结婚证了,上面有陈的照片。陈某立即称,J的结婚证是伪造的,照片也是J自己贴上去的,他和S才是真正的夫妻。两天后,陈某和S成双作对地去了杭州、无锡。
  
  4月11日,J以陈某犯重婚罪,将他告上长宁法院。
  
  “婚外恋大不了是道德问题”
  
  陈某得知妻子将自己告到了法院,并不十分惊慌,他甚至向别人声称,“婚外恋不犯法,大不了是个道德问题。”他采取的唯一措施只是将家搬到了漕溪路,继续与S非法同居。如此藐视法律,让J更感到痛苦和屈辱。
  
  6月4日,陈某被缉拿归案。7日,S忍受不了法律的压力和内心的折磨,在家属的陪同下向法院投案自首。面对法庭上庄严的国徽,陈某才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他承认自己与S同居,承认自己犯了罪,希望得到妻子J(他终于承认这才是他的妻子、他唯一的合法妻子)的原谅。S也当庭向J赔礼道歉,愿意赔偿J的经济损失。
  
  但晚了,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负责。昨天,长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某和S都犯有重婚罪。鉴于陈某到案后有一定的认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处他有期徒刑6个月,S被免于处罚。
  
  法律是神圣的,爱情也是神圣的,想玩弄法律、玩弄感情,最后被玩弄的只有自己。
  
  来源:劳动报
  

原文链接:25岁的重婚者:不爱丽人爱K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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