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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前就有5套房 婚后想卖房治病遭到老公反对 “意定监护”来帮忙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青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7/17 16:37:17

人生的前30年对于杭州姑娘方敏(化名)来说,顺风顺水。父母早年经商,在她婚前就给她备下了四五套房产。老公是家人介绍的,恋爱一年,结婚五年,孩子四岁。然而去年下半年,她确诊患上肌萎缩侧索硬化症,即俗称的“渐冻人”。最近她来到杭州国立公证处是想办理“意定监护”,想把她的第一顺位监护人丈夫“换掉”,换成由父母来照顾自己可能不会太长的余生。

“意定监护”是在2017年新出台《民法总则》里出现的。区别于法定监护,意定监护也称委托监护,指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意定监护就是自己可以在意识清楚的时候,书面指定一个人,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分自己的财产、权利等。

丈夫说要先考虑女儿

这是方敏第二次到杭州国立公证处,公证员发现她的病情发展太快。第一次,父母搀扶而入,现在,只能坐在轮椅上进来。方敏说她清晰地感受到自己的“不行”,更让她担心的是,丈夫对她的态度。去年下半年方敏感觉背脊老是阵阵抽紧,没想到确诊得了这么个病。原本的生活想的都是去远方,现在发现人生的尽头也倏忽一下就在眼前——自己全身肌肉会慢慢萎缩,然后吞咽困难,发展到最后可能就是呼吸衰竭。

老公陪她辗转了几个医院,得到了统一的诊断结论。后来家庭气氛就压抑了。买来轮椅的那一天,方敏跟老公说:“要不,卖一套房子吧,治病要花钱。”老公冲口而出:“那总要先考虑女儿的咯。”方敏愣住了,老公也看看她,两人之间第一次如此尴尬。

今年年初,方敏和父母一起到杭州国立公证处,咨询“意定监护”。“监护”在很多人印象里是大人照顾孩子,其实对于一个成年人在失智失能的状态下,也会凸显监护这个问题。

杭州国立公证处屠颖婕公证员说,比如一个成人遭遇意外,失去意识,谁来决定他的财产使用?还包括救治方案、日常照顾等各种生活琐碎。按照原本法定监护的顺序,如果是已婚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监护人,接下来再是父母。方敏从这大半年老公的反应做出决定,要让父母来做自己“不行”时的监护人,也就是说救治方案,财产动用等各方面均由父母说了算,而不是老公。

他做了遗嘱公证+意定监护公证

张伯和林姨是经人介绍认识的。张伯今年60岁,去年丧偶;林姨50岁,十年前离婚。他俩想走到一起。杭州国立公证处接待的是张伯和他儿子。

张伯一开始的想法仅仅是办个遗嘱公证。他名下有市中心房产一套,150平方米,价值600多万。目前由他和林姨共同居住,但是他想自己百年以后,如果林姨要住继续让她住,但是房产的归属他是要给自己儿子的。

在国立公证处特别咨询后,张伯要求“双保险”。办理遗嘱公证是把财产留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意定监护公证则指定儿子成为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目前,杭州市国立公证处已经办理了48份意定监护公证。这些都是据当事人的需要,进行个性化定制意定监护内容。

这其中有人是看到民法总则推出“意定监护”之后主动来问的,有的则是在国立公证处办理其他公证时翻看到相关宣传后动心的。意定监护和遗嘱不一样。遗嘱只有在当事人去世时才生效,它解决的是当事人去世后的遗产处分问题,比如不希望按照法定继承大家平分,或者不希望自己继承人的配偶涉及到遗产,那就需要书写遗嘱来明确继承权。

而意定监护解决的当事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所涉及的监护问题及财产处分问题。也就是说,人在世时遗嘱帮不上忙,能解决燃眉之急的是意定监护公证。从杭州国立公证处办理的意定监护公证来看,大多数监护人确立的还是自己的亲属,无非就是突破了法定的顺位。但是前两天,有公证员接待了一个刚刚30岁出头的小伙子,他想指定他的好朋友为意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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