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婚姻热点 >> 正文

妻子告丈夫重婚 丈夫法庭上道歉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6:42

  上海市一对白领小夫妻,新婚不久便发生隔阂,丈夫出走。当妻子找到丈夫时,他却已经与新女友同居。妻子一纸诉状追究其重婚犯罪刑事责任。昨天,长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韦某与陈某1998年11月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去年3月6日登记结婚,12月3日举办了婚礼。但自当天起,陈便挑起事端。今年1月23日,韦遭受陈的无礼言行后逃回娘家。后来,她曾多次欲与陈修好,却遭拒绝。不多日,陈瞒着其父母及妻子,与另一女子邵某在本市茅台路一处同居。原来,自今年1月底起,陈就与这名去年就结识的“K房女”邵某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其同居小屋内的家具及房门上,贴满了印有“喜喜”字的红色心型贴纸。经了解,陈与邵某在今年3月6日举行了“婚礼仪式”,还向朋友赠送喜糖。韦某认为,邵某明知陈有配偶,仍公开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明显的犯罪故意。韦某并同时请求法院判令邵某民事赔偿3万元。
  
  被告辩称,房内的“喜喜”字贴纸是邵某最初入住时贴的,后来又贴了一些。喜糖是陈单位同事结婚发的。所谓的“婚礼仪式”,也只是一顿好友之间的饭局而已。
  
  双方经辩论后,戏剧性的一幕发生了,被告陈某颇为动情地流着泪,向妻子韦某及其家人说对不起,并表示如今不知如何弥补妻子及家人的损失,希望取得韦某的原谅。邵某也向韦某表示了歉意。
  
  审判长最后征求韦某意见,是否愿意调解解决,韦某不同意调解。
  
  长宁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小资料
  
  非法同居与重婚的法律界限记者就非法同居与重婚的法律界限,采访了长宁法院该案审判长仲正康。仲法官说,重婚以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婚姻一夫一妻制度为构成要件,其行为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或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其犯罪是直接故意的。而非法同居的特点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公开双方的夫妻身份,两人都未结婚或一方不知或不认为对方已婚。
  
  来源:解放日报
  

原文链接:妻子告丈夫重婚 丈夫法庭上道歉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