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 应莹:两人都同意为何迟迟不判决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5/11 0:57:19 |
应莹在微博上表示,此案是一起单纯的离婚案,不涉及财产分割。“在我和徐翔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迟迟不做判决,两次无故延期,究竟因何原因?难道一定要等到徐翔刑期结束?” 备受关注的昔日“私募一哥”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宣判。
5月8日晚间,徐翔妻子应莹发布微博称:“我的离婚案立案已整整一年,期间经过一次无故延期,本应于今年5月13日审结,但是今天,我的律师接到黄浦法院短信通知,此案继续延长审理期限。”
徐翔妻子应莹的微博截图。 应莹对新京报记者表示:“法院没有告诉我什么原因,只有一条短信。”
微博上披露的短信截图显示,应莹诉徐翔离婚纠纷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之规定,经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特此告知。短信抬头为“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为“审限”,即: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去年3月20日,应莹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提出四点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应莹和徐翔离婚、判令双方所生之子由应莹抚养、请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诉讼费由徐翔承担。
起诉状显示,应莹与徐翔相识于1998年,当时应莹19岁,徐翔21岁,两人于2000年左右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1月18日登记结婚。婚后初期夫妻感情较好,但徐翔于2017年1月22日被判决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徐翔长期被关押,应莹只能独立抚养孩子,致夫妻关系失和,现要求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依法处理。
据了解,该起离婚案于去年5月13日立案,并于当年8月29日于徐翔被关押的青岛监狱内开庭,庭审历时约2个小时,据应莹透露,徐翔于庭审上对离婚表示“同意”。该案原定于去年11月7日宣判,而去年11月13日则是6个月法定审限的最后一天。当时,应莹被告知宣判延期。
应莹在微博上表示,此案是一起单纯的离婚案,不涉及财产分割。“在我和徐翔都同意的情况下,法院迟迟不做判决,两次无故延期,究竟因何原因?难道一定要等到徐翔刑期结束?”此前,据应莹透露,徐翔将于2021年7月9日刑满。 原文链接:徐翔离婚案再度延期 应莹:两人都同意为何迟迟不判决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阿娇赖弘国离婚:将就的婚姻难以幸福
下一篇文章: 广州专业离婚律师提示:离婚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