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拉姆案”曾在互联网引起爆炸式效应,让家庭暴力相关话题置于舆论焦点。日前,《另一个“拉姆”》一文再掀热议,前女记者马金瑜在文中自述情感经历,揭露长期遭到丈夫家暴,引发舆论震荡。目前,警方已介入并展开全面调查。
舆论发酵过程中,从开始人们对马金瑜遭遇的同情声援,到后来出现“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质疑,再到马金瑜丈夫对家暴行为矢口否认的“罗生门”,舆论导向多次变换,相信事件结果自有公论,但事件涉及的核心问题——家庭暴力,值得借此机会再次探讨。
家庭暴力与社会文化、习惯传统、性别差异、执法尺度等诸多问题交织相伴,不仅是家庭内部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因此成为最为引人关注的议题之一。但这一问题往往陷入“不出事不关注、一出事就炸锅”的怪圈。
我国已于2016年3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但截至2019年底,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60%是因为家庭暴力。法律的出台为何没能改变如此严峻的家暴形势,为何舆论总被“家暴”点燃?
家庭暴力表面上看是通过殴打、捆绑、辱骂等手段残害家庭成员的肢体暴力行为,实质上是通过暴力违法手段追求家庭权力的精神控制行为,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受害者往往因为顾及其他家庭成员感受、惧怕加害者对身边亲属进行报复而无法逃离。加害者也往往通过道歉卖惨获得原谅,继续以“爱的名义”反复施加暴力而更加肆无忌惮。
在法律认定上,《刑法》中规定,家庭暴力情节严重的按虐待罪处罚。但何为“情节严重”缺乏具有操作性的鉴定标准,一般只对长期且造成明显严重伤害的暴力行为定罪,对于轻微和精神上的家庭暴力伤害缺乏强制力,而且在涉及经济赔偿时,夫妻之间的经济账也难以算清。这为实践中如何有效保护弱者提出了新的课题。
而民法诉讼上,遵循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加害者自然不会主动举报自己,而受害者在家庭中也多为弱势一方,常常因为忍气吞声和法律意识淡薄,不注重搜集证据,无法提交出警记录、告诫书、人身保护令等有效证据,也就无法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
法律上面临认定难、举证难等问题,执法上就“无从下手”。对家暴问题,一些执法人员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充当“和事佬”,对一些“琐碎纠纷”也爱理不理。出于这样的认识,造成执法力度偏软,这变相助长了加害者的气焰。此外,在解决相关问题时,缺乏反家暴处理的专业队伍,存在经验和能力上的不足。
除了法律问题,家庭暴力更深层次的原因与一些腐朽传统思想有关。例如,“家丑不可外扬”的固有观点广为流传,“男主外、女主内”的糟粕思想颇有市场,“床头打架床尾和”的劝和理论时常出现……这些旧有观念不仅是一些家庭暴力产生的根源,也充当了一些家暴发生后的“辩词”,通过形成一些“约定俗成”的潜规则影响法律的效力,结出“情大于法”的恶果。
家庭暴力不仅伤害家庭的和谐,也冲击着社会的道德底线,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必须加以制止。这不仅需要厘清法与情的边界、廓清社会和家庭的边界,揭开施暴违法者的罪恶“面具”,增强打击家庭暴力的执法力度,让更多受害者敢于勇敢站出来,不做“沉默的羔羊”,摆脱“不诉不理”的境遇,更需要全社会对糟粕文化和观念说“不”,彻底根除家庭暴力滋生的土壤,让法律成为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的评判准绳和坚强后盾。
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张荆律师对此表示,判断家暴行为是否发生过,唯一的判断依据只能是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施暴人又矢口否认的话,就会出现难以认定家暴事实存在的结果。
退一步讲,即使受害人事后带着伤情去报警,施暴人如果矢口否认是由自己殴打导致,也会出现仅有一方指控,而缺乏完整证据的情形。这是家暴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最大的难点。
原文链接:#遭遇家暴# 为何舆论总被“家暴”点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