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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房产若给无资格一方,则另一方三年内都不能买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格隆汇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2/19 22:24:10

  深圳楼市第一声春雷终于响起!2021年春节后开工第一天,深圳楼市就迎来第一枚“炸弹”

  2月18日,中介们陆续在朋友圈发出这样一则通知:

  (图源:朋友圈截图)

  消息显示:

  “夫妻离婚并将房产分割登记给无购房资格一方名下的,另一方自离婚之日起,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购买商品房(3年内再婚或复婚的,也适用本规定),

  即准备通过离婚分割(协议离婚或者法院判决)给无资质一方房产的婚票(即使再婚)3年内不能再买房”。

  在大家还不确定消息真假的时候,南方+记者联系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并获悉“该则消息真实,已于2月10日下午开始执行。”

  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不止是南山,全深圳都按照这个执行。”

  查询深圳市住建局数据发现,2月10日前后二手房过户量趋势没有明显增加,并且呈下降趋势。

  (图源:深圳市住建局)

  这才刚过完年,深圳就开始放大招,未来一年的楼市走向真是让人好奇。

  而深圳楼市关于“结婚-买房-离婚-买房”的迷之操作,一直以来都透着无关黑白的灰色,曾轰动一时的“排队离婚买房”更是成了很多人茶余饭后的谈资。

  (2018年6月华润城3期开盘在即,深圳市民雨中排队离婚,图源:网络)

  正因为大家为了买房做出种种出格行为,官方才不得不出手调控,以正视听。

  今年1月19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作为“7.15新政”的补充文件,回应了包括“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在内的若干问题。

  其中就明确提出,“居民家庭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

  (图源:深圳市住建局)

  之后的1月21日,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夫妻婚内更名,并表示,“居民家庭购房登记在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成员名下后,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通过夫妻财产协议变更等,待市住房和建设局明确后再予以处理。”

  加之这一次的补丁,可以确定的是想要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打擦边球,试图破除限购政策的路子都被堵上了。

  如此看来,悬在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终于落下。

原文链接:深圳离婚房产若给无资格一方,则另一方三年内都不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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