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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莱绅通灵董事长离婚案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作者:葛爱峰 文章来源:华夏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2/4 22:15:25

  12月2日晚间,莱绅通灵(603900.SH)发布公告,公司的原实控人沈东军收到法院判决,因离婚案判决在莱绅通灵的相关股权资产与其前妻马峭“对半分”,实控人之位因此丢失。

  公告中有这样一个表述,“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并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然而仅仅过了一夜,莱绅通灵在12月3日早上又发布了一份新的公告,“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这一表述被删除。

  “删掉马峭不愿意接受股份的表述,并不是马峭一夜之间反悔了,而是之前的表述有问题进行了调整。马峭是要减持股份以规避要约收购义务,而不是说她不愿意接受判决。调整的只是公司公告的表述,而不是马峭的意愿发生了变化。”莱绅通灵内部的知情人士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力在沈东军手上,且从之前的董事会决议来看,现任董事会是支持沈东军的。在实控人变化且新实控人马峻与沈东军关系紧张的情况下,公司会产生怎样的变化备受关注。

  离婚导致实控人变更

  12月2日晚间,莱绅通灵发布公告,莱绅通灵的原实控人——沈东军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26日对相关案件做出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对此,沈东军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同时保留依法申诉的权利。由此,沈东军在莱绅通灵的相关股权资与其前妻马峭“对半分”,实控人之位因此丢失。

  按法院判决,沈东军持有的莱绅通灵31.16%的公司股权,由沈东军及其前妻马峭各分得15.58%。同时,沈东军持有的南京传世美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7.3002%的股权,由沈东军与马峭各分得18.6501%股权。

  这场离婚财产分割带来了实控人的变更。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沈东军持股莱绅通灵31.16%股权,为控股股东;马峻(马峭之兄)、蔄毅泽夫妇合计持股莱绅通灵30.69%股份,与沈东军差距不大;此外,传世美璟持股上市公司2.18%股份,沈东军和马峻均持有传世美璟37.30%的股权,均与传世美璟不为一致行动人。在离婚财产分割后,沈东军持股比例降至15.58%。而马峻与蔄毅泽为夫妻关系,马峻与马峭为兄妹关系,传世美璟为马峻(持股37.30%)和马峭(持股18.65%)共同控制(合计持股55.95%)的公司,三人及传世美璟为一致行动人,在莱绅通灵合计持股比例升至48.45%。也就是说,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沈东军成为小股东,马家兄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接近半数。

  一夜之间公告变更

  12月2日晚间的公告中,有这样一句表述:“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并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同时,马峻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保证本人对传世美璟不构成控制。”而仅仅一夜之后,这段表述就被删除。

  莱绅通灵在12月3日早上又发布了一份更正公告。在新的公告中,“因马峭女士表示本人不愿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并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将上述股份全部转让;同时,马峻先生承诺自2021年12月3日起30日内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保证本人对传世美璟不构成控制。至此,股东不进行要约收购”这一段被删除。马峭到底愿不愿意接受股份,为何公告先说不愿接受又删了,这引发了不少投资者的疑惑。

  “删掉马峭不愿意接受股份的表述,并不是马峭一夜之间反悔了,而是之前的表述有问题进行了调整。马峭是要减持股份以规避要约收购义务,而不是说她不愿意接受判决。调整的只是公司公告的表述,而不是马峭的意愿发生了变化。”莱绅通灵并未回复《华夏时报》记者的采访函并表示近期不方便接受采访,但一位内部的知情人士如此向《华夏时报》记者透露。

  “从前一份公告的表述来看,说马峭不愿意接受因司法判决取得的公司股份和传世美璟股权不是很准确,如果她不愿意接受股权,她不申请法院执行就可以了。我觉得其实应该还是一个要约收购的问题,就说为了不触及要约收购的这个条件,所以说他需要减持股份。所以说公司第二份公告进行了一个相关的一个调整,倒不是马峭不愿意接受,而是说她可能接受之后会有额外的法律责任,就是要约收购的义务。”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公司未来会如何?

  沈东军与马峭的这场“天价离婚案”始于2018年11月份,至今已有3年时间。在这过程中,双方的争斗不可避免的牵扯到公司,且从之前的站队来看,现任董事会是支持沈东军的。

  今年10月29日,莱绅通灵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审议三季度报告、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等四个议案。莱绅通灵在公告中称:“为代表公司意图及时了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公司拟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该事项对沈东军涉诉离婚案件及公司损益无直接影响。”在此项议案的表决中,该议案获得6票赞成、2票反对,反对声来自董事马峻、蔄毅泽。11月初,莱绅通灵披露公告称,公司递交的《参与诉讼申请书》未获得法院同意,“公司将不再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沈东军与马峭离婚案二审程序”。

  从10月底的表决来看,现任董事会明显更支持沈东军,而现在马峻拿到了控制权。后续,公司的董监高将产生怎样的变动还有待观察。另外,未来一个月莱绅通灵将面临大笔股权转让的局面,该股权转让将以怎样的方式进行又是否会影响股价,相关方尚未明确表态。截至12月3日收盘,莱绅通灵微跌0.95%。

原文链接:上市公司莱绅通灵董事长离婚案导致公司实控人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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