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丈夫与妻子签保证贞操的忠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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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09 |
广东中山市一名荒唐的丈夫,酒醉后与小姨子发生性关系,被妻子逮了个正着,妻子闹着离婚。在各种考虑之下,妻子妥协了,但与丈夫签订了一纸保证贞操的“忠诚协议书”。 上月十五日,是阿英父亲生日。结婚才两年多的她携丈夫阿南来到了位于中山石岐区娘家,向父亲祝寿。晚饭后,阿南醉意浓浓,倒在床上就睡。半夜时分,阿英醒过来,见丈夫未在床上,以为他上了厕所,可是等了半个多小时,仍不见阿南。她打开房门,正准备去敲厕所门时,透过隔壁虚掩的房门,看见丈夫和自己的妹妹一丝不挂地在床上搂吻……阿英大怒,要求与丈夫离婚。 阿南既悔且愧,不断跪在阿英的面前,请求原谅,并咬破食指,写下血书:“七月十五日晚,我不该与小姨子发生性关系,严重伤害了妻子的感情。我保证再不犯错误。”但阿英将丈夫的血书撕得粉碎,表示无法接受,并把此事告诉了妹夫阿浩。 八月十日,妹夫阿浩从外地办完了事回到家。犯了事的阿南同小姨子阿丽长跪地下不起,请求阿英、阿浩的原谅。俩人在父母的斡旋下,不想让家丑外扬,为维护两个家庭,原谅了阿南和阿丽。 为防止再出“意外”,阿英在律师的帮助下,与丈夫签下了“忠诚协议”。其内容主要是: 一、妻子原谅丈夫以往的过错,不因此而提出离婚。 二、夫妻双方现有财产,XX归阿英所有,XX归阿南所有。 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来可能所得的财产,XX归阿英所有,其余归阿南所有。 四、今后,因丈夫发生婚外情导致离婚,阿南应赔偿阿英人民币八万元。 阿英和她丈夫在如此情形下所订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经办此事的律师表示,该协议符合新《婚姻法》的第十九条有关规定。
原文链接:中山丈夫与妻子签保证贞操的忠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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