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读“贵族院” 父亲被判不追供抚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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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48 |
判给母亲的女儿上了一所每年学杂费等需要5万多元的贵族式学校,已经和母亲离婚的父亲是否需要分担这笔巨额的教育开支?日前,上海普陀法院一审判决:不必。 成某今年16岁,1999年10月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其父每月给付女儿生活费、教育费635元。去年6月,成某中考成绩不理想,就花费巨资进了一所中外合作学校。对此,成某没有与父亲商量,成母也没有告诉前夫。在女儿进学校期间,成母一下子支付了5万多元的学杂费。今年5月,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父亲承担一半的学杂费。 成父表示,只要是女儿成长所需要的合理费用,哪怕是节衣缩食也会按时支付。但他认为,女儿目前就读的是一所高消费的贵族学校,它的收费远远超出了离婚时的约定,而且,女儿入学前根本没有与自己商量。 法院认为:16岁的成某目前就读的学校已不属九年制义务教育,其学校收取的高额学杂费也超出了成父的实际负担能力,而且,女儿事先未与父亲协商。因此对成某追索抚育费的请求不予支持。
原文链接:女儿读“贵族院” 父亲被判不追供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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