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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妹恋”惊煞双亲 律师说“可以结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52

  “我俩根本没有血缘关系,但父母却极力反对我们恋爱,其反对理由是‘我们现在是一家人’。”昨(5)日,双流县东升镇的许涛(化名)来到本报,希望通过本报劝说他们再婚的父母同意他和后妈的女儿黄婷(化名)的婚事。
  
  爱上后妈的女儿
  
  许涛今年23岁,身高1.70米,与他并排坐在一起的黄婷21岁。据许涛介绍,他17岁时,母亲因癌症去世。去年5月,经朋友介绍,他的父亲与一离异的女人认识并于同年8月登记结婚。后妈带来了一个女儿,就是黄婷。
  
  “初次见面,我们就一见如故。”许涛说,“黄婷就是我心目中的公主形象。我们通过近半年的接触,双方均被对方深深吸引。到今年3月,我们正式开始恋爱。”
  
  恋爱遭到反对
  
  “出人意料的是,我们的热恋竟遭来邻居亲友的冷嘲热讽,再婚的父母也持反对态度。”许涛说。
  
  尽管许涛和黄婷费尽唇舌,但仍不能得到父母的支持。几天前,当许涛向父母提出他要与黄婷结婚时,“我的父亲大发雷霆,扇了我几耳光,还骂我是孽子,丢尽了他的脸。”后妈也流泪劝黄婷不要做大逆不道的事。许涛说,家里没法呆了,他和黄婷来到了成都,“只要父母亲原谅我们、支持我们,我们立即就回去。”
  
  姻亲兄妹可以结婚
  
  昨日下午,记者按许涛留下的联系方式与他父亲取得联系。许的父亲告诉记者,儿女的“兄妹”恋让他丢尽了老脸。他不同意儿女结婚,最主要的还是怕影响到许涛的下一代。
  
  据四川省君合律师事务所任律师说,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而许涛和黄婷尽管现在是兄妹,但两人只是姻亲关系的兄妹,而不是血缘关系的兄妹,不在《婚姻法》规定之内。因此,可以结婚。
  
  摘自《天府早报》
  

原文链接:“兄妹恋”惊煞双亲 律师说“可以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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