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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龄童第二次被离婚父母弃法庭 可怜孩子仍无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7:59

  父亲要找人领养 乡亲申请强制执行 4岁男童无家可归

  救救孩子,也救救大人!

  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依然出现了。

  4岁男童晨晨因为离婚了的父母都不愿抚养,两次被弃法庭。2月25日,法院再审将晨晨判给爸爸后,爸爸扬长而去。妈妈在法官劝说下暂时将晨晨带回了家。

  令人想不到的是,晨晨妈妈昨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爸爸明确表示要将他送人。

  于洪法院的有关法官表示:“这个案子比较难办,我们会尽快找到晨晨的爸爸大海。”不过,该法官认为,将孩子作为强制执行标的物的情况十分罕见:“晨晨应该是沈阳首例。”

  法官:一般是父母争孩子,从没见过这样的情况

  “晨晨的命运牵动了很多人的心。”昨日早上,刚刚上班的沈阳中院法官侯爱红就接到了好几个要求领养小晨晨的电话,同时,很多人对晨晨父母发出谴责。

  然而,对于晨晨未来的命运,侯法官并不乐观:“晨晨的父母有过数次把孩子扔在法院的‘记录’,说不定过几天还会送回来!”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从来没有遇见这样的事。一般都是父母争抢着要孩子,尤其是这么可爱的男孩。”

  就在大家关心晨晨命运的时候,一个惊人的消息从于洪区法院传来:晨晨母亲晓杰已经在26日中午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将晨晨“执行”到他爸爸那里!

  父亲:能求你们登报给晨晨找个好人家吗?

  昨日记者几经辗转,联系到了晨晨61岁的爷爷。“大海连住的地方都没有,还天天喝酒,晨晨要是跟了他,以后也没个好!”他说:“谁不养孩子就应该把他们(指晨晨父母)关起来!”

  不久,大海给记者打来电话:“能求你们登报给晨晨找个好人家吗?”

  记者:“你是说想把晨晨送人?”

  大海:“是。我被晓杰姐夫殴打过,得了脑外伤综合症,派出所有证明!”

  记者:“那毕竟是你的亲身骨肉……?”

  大海:“不舍得也没有办法,难道带着他要饭去啊?我原来干过厨师,可是现在不能干了,脑袋老疼……”

  母亲:如果把我儿子交给别人养,我怎么活?

  26日下午3时,晨晨的母亲晓杰出现在记者面前:“我从法院回来就直接来你们这了。”

  记者:“晨晨呢?”

  晓杰:“我昨天就把他送托儿所了,我带不了他,我帮别人卖服装,一个月就400块钱。”

  记者:“如果孩子爸爸一直不领走他,你会一直照顾吗?”

  晓杰:“不能。我只能照顾几天。我已经欠托费了,为孩子借了3000多元……”

  记者:“你知道孩子爸爸想让别人领养他吗?”

  晓杰(愣了一下,马上哭出来):“那样哪行?!他家条件那么好,不养能行吗?!如果把我儿子交给别人养,我怎么活?”

  记者:“孩子那么可爱,你们怎么……”

  晓杰:“孩子跟我就是受罪,我(不要他)是为了他以后好。”

  记者:“孩子的抚养权现在归父亲,他非要送人的话……”

  晓杰(答非所问):“我希望他尽快把孩子领走,他要送人必须经过我同意,我也是孩子的妈妈!”最后,晓杰哭着离开时表示:“我要以后有能力,一定能养他!”

  在皇姑区一家托儿所,记者和晓杰见到了4岁的晨晨。天真的孩子显然不太明白自己的命运,和小朋友快乐地玩着。园长说他除了胆小,和正常孩子没什么两样。

  记者:“你愿意跟爸爸还是妈妈?”

  晨晨(抱住晓杰大腿):“妈妈。”在一边的晓杰又哭了出来:“昨天我抱走他的时候,天下着大雪,孩子要吃草莓,可我没钱买,他就乖巧地说以后再吃……”

  律师:夫妻双方不承担抚养义务,就构成遗弃罪

  “鉴于他们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同意,孩子也同意,且领养人符合领养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办理领养手续。”辽宁德冠律师事务所的裴云律师认为:“但在未办理收养手续之前,夫妻双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情节严重的,就构成遗弃罪。”(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原文链接:四龄童第二次被离婚父母弃法庭 可怜孩子仍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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