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儿媳索赡养费 于法无据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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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9:39 |
近日,河南辉县市年已八旬的朱老汉为讨要赡养费,将已丧偶的儿媳狄某及孙子侯某告上法庭。不料,因无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朱老汉生有两子一女,均已成家。1982年原告与两个儿子分家。1991年其长子因病去世。1993年其长媳狄某携儿子朱某(后改姓名为侯某)改嫁他人,但其孙子户口并未迁出原居住地,直到2001年因找工作才改名。1993年至今,朱老汉并未抚养过其孙侯某。
辉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原告朱老汉有两子一女,其长子虽已去世,但还有次子和女儿,且其在长子去世后未抚养过孙子侯某,故对其要求被告侯某赡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被告狄某系朱老汉的丧偶儿媳,在法律上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对其要求狄某赡养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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