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8条网友意见送交高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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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3:00:35 |
“建议将性权利,禁止婚外恋和婚外性行为(同性和异性)写入婚姻法”、“对于《婚姻法》中关于‘只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规定,建议增加其他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也同样享有该项权利”、“应该在《解释》当中,对离异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的问题做出司法解释……”——这是社会各界通过中国法院网就婚姻法司法解释所提出的建议和意见。9月16日下午,中国法院网将198条网友意见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部门。这是中国法院网自9月5日将首批82条网友意见送交最高人民法院后,转交的第二批网友意见。
《婚姻法》是一部与公民生活关系最密切的法律,每字每句都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为使司法解释更加符合立法的本意,更具可操作性, 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消息一经发出,便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国内各大媒体纷纷转载这一消息,无论是法律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群众都踊跃献言献策。全国妇联从中国法院网上了解到最高法院在征求意见后,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妇联组织积极参与,有条件的可直接登陆中国法院网发表意见,没有上网条件的要通过信函寄送到最高法院;天津《今晚报》专门开辟版面组织讨论,集纳各方意见;成都商报则把该报收到的建议汇集发到法院网。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16日17:00,点击进入网上调查专栏达数万人次,浏览帖文3125人次,280多条意见汇聚网上。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网络征集意见之举受到了网民的高度评价。署名“一个网民”的网友在其意见书中写到,最高人民法院向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合民心,顺民意,是最高司法机关制定司法解释过程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我们很拥护,很欢迎。网友李克杰认为,婚姻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民主和法治意义,它是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具体措施之一。它标志着司法解释这种“司法法”制定也要在阳光下进行,这是尊重公民权利、回归公民权利的良好开端。据有关人士介绍,所收集到的意见非常正规,体现了我国公民的良好素质,和近年来法制建设的巨大成就。
另据了解,9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权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广泛听取各界人士意见,此项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15日。该项调查刚刚发布两天,已经有40多位网友发表意见。
原文链接: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98条网友意见送交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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