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12年 儿子非亲生 男子告前妻获精神赔偿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6:28 |
和妻子离婚后,王某通过亲子鉴定证实辛苦抚育了12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陈某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依法判决陈某返还王某为孩子所支出的抚育费等费用4.9万余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与陈某于去年10月1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之后王某越来越觉得儿子从长相到性格都和他不像,于是便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之后他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诉。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报告》确认,证实了王某的怀疑:王某与孩子之间无亲子关系。今年7月18日,朝阳法院又一次作出判决: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随后,王某再一次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他为孩子支付的抚育费、生育费等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在法庭上王某的前妻陈某解释说,1992年5月的一天晚上,她在下班的路上被人强暴,“我不知道被强暴后会怀孕,我也是受害者。我一直以为孩子就是我与前夫所生,我没有欺骗他。”
法官认为,因王某对该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且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子进行了抚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该子支付的抚育费,陈某应该返还。对于陈某在庭上的辩解,因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北京晚报·张蕾 李思
原文链接:养育12年 儿子非亲生 男子告前妻获精神赔偿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妻子结婚三年未孕 染色体揭秘不孕妻原是男儿身
下一篇文章: 叔嫂通奸东窗事发 合谋杀夫沉尸水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