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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12年 儿子非亲生 男子告前妻获精神赔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6:28

    和妻子离婚后,王某通过亲子鉴定证实辛苦抚育了12年的儿子竟非自己亲生。愤怒之下,他将前妻陈某告上法院。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已依法判决陈某返还王某为孩子所支出的抚育费等费用4.9万余元,并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王某与陈某于去年10月14日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之后王某越来越觉得儿子从长相到性格都和他不像,于是便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之后他便向法院提出了申诉。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法医学亲子关系检验报告》确认,证实了王某的怀疑:王某与孩子之间无亲子关系。今年7月18日,朝阳法院又一次作出判决:孩子由女方自行抚养。随后,王某再一次将前妻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他为孩子支付的抚育费、生育费等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对于这样的结果,在法庭上王某的前妻陈某解释说,1992年5月的一天晚上,她在下班的路上被人强暴,“我不知道被强暴后会怀孕,我也是受害者。我一直以为孩子就是我与前夫所生,我没有欺骗他。”

    法官认为,因王某对该子既无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也不存在约定的抚养义务,且他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对该子进行了抚养,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他为该子支付的抚育费,陈某应该返还。对于陈某在庭上的辩解,因她未能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没有采信。

北京晚报·张蕾 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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