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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男子外遇是同性 妻子离婚遭遇法律有空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07:02

    4年前,妻子意外得知丈夫系双性恋者,夫妻感情破裂后两人开始在同一屋檐下分居,担心丈夫的“特殊嗜好”会影响女儿,妻子毅然决定离婚。在律师事务所咨询后,妻子发现《婚姻法》对其丈夫的“外遇”竟没有什么惩罚措施,也就是说她即使能提供丈夫“同性恋”的证据,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她向丈夫“过错赔偿”的要求。

    领导暗示丈夫异常

    妻子张兰(化名) 告诉记者,1993年,她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婚后没多久就有了女儿蓓蓓(化名),当时丈夫在一家国企里上班,自己则在外打工,一家人过得其乐融融。

    1999年,丈夫的单位裁员,丈夫下岗回家,当时她已是一家公司的部门负责人,怕丈夫会有落差感,她将丈夫介绍到自己所在的公司,公司见她的丈夫的确能干,竟开出每月6000元的工资。工作一年后,单位领导突然找到她,说他的丈夫有点古怪,喜欢和年轻小伙子打得火热,领导没有将话挑明,她也没在意。回家后她跟丈夫随便聊了一下,让他尽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不料丈夫为此大动肝火,和她大吵一架后,第二天就没有去单位,第三天就递交了辞职报告。她做不通丈夫的思想工作,只好随他去了。

    女儿说爸爸“变态”

    张兰说,丈夫辞职后,一直在外帮朋友打零工赚外快,她因为忙于工作和丈夫也没有太多的话。2001年,她发现家里电话费突然猛增,她怀疑丈夫有了外遇,一查调出来很多电话号码,她逐一打过去后发现对方都是男性。而且丈夫没事就趴在电脑前聊天,一次她发现丈夫和网友竟说一些非常暧昧的话,遂和丈夫大吵,丈夫称对方是男性,她不信,一查果然发现对方是个男的。

    张兰回忆说,2001年底,她因病住进了医院,医生说需留院观察20天。住院5天后,女儿突然赶到医院,说要留在医院陪她,并说是爸爸的安排。她打电话问丈夫是怎么回事,丈夫称他爸妈来了,女儿没处住。她觉得不对劲,硬逼着女儿回家,女儿这才说,自她住院后,爸爸每天都和一个年轻叔叔关在屋子里,她觉得恶心,不想呆在家里,女儿说,她早就觉得爸爸不对劲,但不知道从何说起。

    丈夫承认“双性恋”

    张兰表示,她从医院出来的当天,在家里发现一条男性内裤,问丈夫怎么回事,丈夫坦然承认了自己是“双性恋”。丈夫还气她,说为何近两年都不愿意和她过夫妻生活,就是觉得她没有“他”好。

    张兰说,自那次吵架后,她和丈夫开始分居,女儿在学校寄宿,她睡女儿房间。此后,丈夫不仅不收敛,反而变本加厉,为了他的那个相好,他特地在家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几乎每天晚上12点,都偷跑出去约会。家里的事他什么都不管,女儿订牛奶的钱也要等她回来付,女儿没有饭吃他问都不问,但如果有个男的来家里,他买菜做饭忙得不亦乐乎。她忍了整整4年,为了女儿的将来,她决定离婚。

    张兰拿出一个本子说,他们婚后共购买了2套房子,丈夫没有什么固定收入,都是她在外拼搏的结果。张兰问,其丈夫有“外遇”,属于有过错方,如果离婚的话,她能否多分一些家产。

    “同性恋”法律空白

    江苏南京马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庆表示:《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句话解释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张庆律师表示,张兰丈夫的情人为“男性”,与解释中“异性”有出入,且不说张兰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就算千辛万苦找来了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其丈夫也不属于《婚姻法》中有过错一方。张律师称,如张兰所述,她的确属于值得同情的一方,但一旦法院诉讼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对半分的可能性非常大。

 金陵晚报·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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