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分房证明引纠纷依法明归属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1:20 |
为钻福利分房的空子开设虚假证明,从而引发诉讼。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福利分房纠份案,法院明确房屋归属。
原告王力与被告李春年均系某公司的职工。1978年按国家分房政策李春年得到本案争议房屋,并于1993年以标准价购买了百分之六十三点九的产权。1996年4月,李春年之女与王力结婚。婚后,由于李妻单位要分房,李春年向单位行政处申请,要求将房屋转于女婿王力的名下。房管组同意并为李春年出具了无房证明,在李春年的申请书上注明“同意转出,以后再办过户手续,王力不再分配住房。”
1999年12月,某公司将争议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李春年。至此,李春年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房产证正在办理过程中。自1996年5月至2003年4月,某公司从原告王力工资中扣除水电暖等费用9913元,李春年夫妇一直居住在争议住房至今。2001年12月,王力与李春年之女经法院判决离婚。王力起诉要求确认某公司与李春年之间的买卖关系无效,返还离婚前的水电暖费,本院不予支持。对原告离婚后,原告所支付的争议房屋的水电暖费,被告李春年应当返还原告 .
原审判决,李春年应该返还王力离婚后所支付的水电暖费2208元。驳回原告王力其他诉讼请求。王力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查明:某公司以成本价将争议住房出售给李春年的行为无效。维持一审判决李春年向原告支付水电暖费用2208元。
中国法院网·贾俊欣 郝福海
原文链接:虚假分房证明引纠纷依法明归属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社会因素对离婚判决的制约
下一篇文章: 少夫没本事还四处寻欢 富婆感与其有代沟遂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