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的分割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4:23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五条规定:
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原文链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的分割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离婚诉讼父上阵 大闹法庭皆被拘
下一篇文章: 离婚登记时遇到结婚证丢失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