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被卖为人妻 糊涂妈妈醒悟已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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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4:38 |
买卖婚姻再度在农村抬头。通渭县一16岁的少女被“卖”为人妻,因不堪忍受这种婚姻,7个多月后少女跑回家中,但很快被随后赶到的婆家人强行带走。
对这种严重违法的现象,接到报案的通渭县公安局竟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同时当地人民法院也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无助的少女也许将用她漫长的一生来面对这种痛苦的婚姻生活——16岁少女被“卖”为人妻。
1.6万元被卖
只有16岁的通渭县青堡乡闫湾村阴坡社的少女彩珍没有同龄人的幸福和幸运,属于少女的快乐和幸福过早地离开了她。2003年3月,在媒人的介绍下,她的父母收了陇西县永吉乡草滩村韩家岔社一农民1.6万元的“彩礼”钱后,彩珍就当起了人家的媳妇。这种不合法的畸形婚姻很快使彩珍感到痛苦,当年9月份,彩珍跑回娘家,表示自己就是死也不到韩家去了。彩珍原以为这样就可以结束维持了7个多月的婚姻生活,却没想到更大的灾难正在等着她。
糊涂妈妈醒悟已迟
10月18日,记者见到彩珍的母亲治润花。满脸憔悴的治润花一提到女儿的婚事就懊悔不已。她说,自己为了1.6万元就毁了女儿的幸福,真是坏了良心。当初女儿跑回家后,不论家人怎么劝说也不愿回去。当年农历腊月初四,彩珍婆家一行人来到家中,口称婚事不成也就算了,但1.6万元的彩礼钱必须退还,而且还要追加3000元利息。今年2月初,彩珍婆家人又来取钱,但当初收取的彩礼已经填补了家中的“窟窿”,一时间哪能拿出1.9万元的现金?8月13日,彩珍婆家来了20多个人,强行将彩珍带走。
治润花说,来人拖着彩珍向村外走时,女儿彩珍呼救声撕心裂肺,但面对20多个身强力壮的人,村里人谁都不敢劝阻。直到现在,她没有见过女儿一面,更不知道女儿是死是活。
公安法院不予受理
知道自己错了的治润花从此心里便无法安宁,她说,女儿“救命”的喊声老在耳边响起。女儿被强行带走的那天,她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但派出所没有明确答复。随后,她又向通渭县公安局报案,仍没有得到办理。记者看到通渭县公安局9月9日做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其理由是“不属我局管辖”。绝望无助的治润花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此案,通渭县人民法院同样于9月9日做出行政裁定,认为治润花的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而不予受理。治润花绝望地说:“救救我的女儿吧,我知道我错了,但我的女儿没有错呀……”
律师观点
就此案件,记者采访了甘肃五环律师事务所的张明福。他告诉记者,首先是当事人双方严重违反《婚姻法》,尤其是彩珍不到17岁就和他人“结婚”,违反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婚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这是不管何种婚姻结果的实质要件。双方父母利用大额彩礼涉嫌买卖婚姻,从本质上说是无效婚姻的具体形式,目前必须也只能通过当地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同时张明福说当地公安部门做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是极其错误的。以公安部门的性质和管辖都应该立案,公安部门的立案管辖是以涉嫌犯罪行为地、结果地、发生地、户籍地为管辖,公安部门的职责和性质更加决定了当地公安部门必须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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