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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与母亲无法相处 15岁少年上诉求独立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30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广州一名15岁少年到法院声称和母亲无法相处,要求从母亲手中要回抚养权,自己搬出去住,由父母每月支付抚养费。

  要求脱离母亲监护的少年叫小鑫(化名),小鑫9月6日找到广州市芳村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提出:“我和妈妈相处不了了,我要法院把我们分开,他们(父母)每月给我抚养费,我自己出来住。”小鑫说到法院告妈妈这个想法是在他多次被妈妈赶出家门后想出来的。

  小鑫正读初二,他说,1995年他妈妈和爸爸离婚后,法院判决由妈妈带他,当时6岁的他跟着妈妈从黑龙江来到广州,爸爸只身到宁波以当厨师为生。刚到广州那几年,他们母子关系还可以,近两年因为他迷恋上打游戏,经常去网吧玩到深夜,妈妈为此经常骂他,还多次把他赶出家门,少则三五天,多则十多天。

  小鑫说,上周六,妈妈怨小鑫的爸爸已经4个月没寄抚养费给小鑫,小鑫开学又要一大笔学费,妈妈让小鑫给爸爸打电话要钱,小鑫不仅没打电话还站在爸爸一边,母子两人为这事吵了起来,妈妈一气之下又把小鑫赶了出去。

  法官当晚到小鑫家里了解了情况,要求小鑫和母亲次日到法院调解。9月8日,小鑫妈妈和继父来到芳村区法院立案庭,小鑫没有来。据他们说,昨晚法官走后,小鑫和妈妈又吵了起来,小鑫还拿起菜刀要动手。小鑫的继父把他们母子俩分开,小鑫当晚又跑了出去,彻夜未归。

  经过这次风波,小鑫妈妈对法官说她也不要小鑫了,这个孩子她没法管。法官在办公室等了几天,小鑫都没有在芳村法院出现。

  据法官介绍,小鑫的诉讼请求与现行法律有冲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的监管,除非没有父母或者父母失去监护他的能力。

  法官说,如果小鑫不愿意和妈妈住,可以向亲生父亲常住地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诉讼,但这要在他现在的监护人-他妈妈的陪同下提出,因为小鑫不到18周岁,还没有提出民事诉讼的能力。

原文链接:称与母亲无法相处 15岁少年上诉求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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