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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心前妻声称要虐待孩子 男子杀人自首获轻判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35

  老婆跟上司有了外遇,老公失意失婚;离婚后前妻竟以给孩子抚养费相要挟,声称“不给就虐待孩子”,激愤之下男子高举铁锤杀死前妻。8月底,佛山中院审理这桩亲情杀人案,认为对被告人的处断应不同于社会上一般的蓄意杀人案件,杀妻男子获得从轻处罚,免于一死被判无期徒刑。
  
  前妻索要抚养费被锤杀
  
  今年5月16日早上,在佛山市高明区某工厂工作的刘某未如常上班,引起了工友的注意,他们当即告知刘某家人。其家人赶到刘某住所,惊讶地发现她已经死亡,尸体旁还有1把沾血的铁锤,家属当即报案。
  
  翌日晚,刘某的前夫林某(32岁,佛山人,高中文化,无业)到高明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承认是他将前妻杀害。原来,林某与刘某于1996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3年3月,林某发现妻子与她单位的车间主管发生了婚外情。林某又愤怒又伤心,多次与妻子交涉,刘某的家人也曾规劝她,均无济于事。林某心灰意冷,于今年4月19日与妻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儿子由刘某抚养,林某则给前妻1万元作孩子的抚养费。
  
  5月15日下午1时许,林某到他与刘某从前的住处收拾完行李正欲失意离去时,刘某突然提出要他先付了1万元孩子抚养费再搬行李。林某为难,两人便争吵起来。争吵中,刘某气汹汹地说:“你要是今天不给钱,我以后就虐待你儿子!”林某想到,是刘某勾搭男人有错在先;现在离了婚她又为了钱而拿儿子作要挟,他又绝望又悲愤,操起床头柜上的1把羊角锤,趁刘某转过身时,对着她的后脑捶了两下,然后又上前朝刘某头顶、前额等部位打了七八下,最后用铁锤压住刘的喉咙,直至其不能动弹。收拾了杀人现场后,林某仓惶离开。16日,悔恨交加的林某两次割脉自杀未遂,17日,他在亲友动员下自首。
  
  今年7月13日,佛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林某提起公诉,7月26日,佛山中院开庭审理。刘某的母亲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前女婿索赔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4万余元。
  
  亲情杀人自首获轻判
  
  庭上,林某对指控没有异议。辩护律师提出:案发时,刘某要求林某给付1万元抚养费,并故意刁难他;林杀人行为是因为受了前妻言辞、行为的挑衅,其主观恶意较小。法院审理认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因本案系夫妻之间离婚后因抚养费问题发生争执而引发,应有别于社会上蓄意杀人案件,且林某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坦白自已的罪行事实,属自首。
  
  8月底,佛山中院对这桩亲情杀人案判决:林某因犯下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林某还须赔偿前妻的家属经济损失2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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