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贵妇登报重金“借种” 律师:涉嫌违反婚姻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6:39 |
据《重庆商报》报道,昨天早上,渝中区汤女士致电记者称:“13名富豪女子同时登报‘借种’,酬金最高竟达60万元。”对此,律师认为:“借种”本就是违法行为。 记者根据汤女士提供的线索,搜索21日《重庆×报》,果然在第4版广告上发现:征婚交友广告中“借种”广告多达10余条。如:“贵妇寻香火,34,性感漂亮,夫台商,千万资产无子继承,渴望做完整女人,寻求健男了却心愿,重酬50万,真实,拒绝游戏。” 记者统计,有13名自称富豪的女子同日登报“借种”。有4名表示要重酬男方,但未注明金额,其他9人皆称重酬男方20万至60万,总酬金达310万。 记者分别以年轻打工仔、中年研究生身份,拨通其中一个“借种”广告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子先是称“借种”女子的丈夫是服装商,应征的男方只要是年轻小伙就行。其后,又介绍称女子丈夫是台湾房地产商人,对记者的文化程度感到满意。在两次电话中,接电话女士都再三嘱咐记者要带500元介绍费到某婚介所与“借种”女子见面。 据业内人士称,像这种登报“借种”的广告,多为不法婚介所的虚假广告,以此来诱骗想发“种子”财的男士。这位人士提醒男士,不要贪图财色双收的便宜,谨防上当。 重庆中柱律师事务所廖翠娟律师说,《婚姻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她认为,这些女子在没与丈夫离婚的情况下,登报“借种”生子,违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廖还称,如果此属婚介所的虚假广告,其违反《消法》,受骗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原文链接:13贵妇登报重金“借种” 律师:涉嫌违反婚姻法
| |
|
|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
上一篇文章: 《婚姻登记条例》十一正式实施 国庆节婚姻登记照常办
下一篇文章: 健康老人被狠心儿女送进精神病院(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