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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怕“机动车负全责”而离婚 财产转给妻子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7:41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员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昨天,在出版社工作的梁小姐跟结婚4年的丈夫正式协议离婚。据梁小姐称,致使两人婚姻“破裂”的原因是对“机动车负全责”这一规定将要实施的担心。

  女方从此不再开车

  梁小姐告诉记者,她丈夫是一公司经理,自己的收入也不错,家里所有资产上百万,生活十分优越。结婚4年来,她和丈夫一直都很恩爱,两人还有一个1岁多的孩子。但是,自从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后,“机动车负全责”这一项规定却让两人萌生不安。

  “我们觉得这一条规定太不合理了!”梁小姐说,“现在你不去撞人,但别人来撞你怎么办?总不能让司机负全责啊!”梁小姐的丈夫担心万一出事了,高额的赔款会对家里经济状况造成打击,加上梁小姐的车技并不熟练,所以其丈夫“勒令”她从此不能再自己开车,上下班都由他接送或打车。

  目前仍生活在一起

  据梁小姐说,两人为此事准备了很久,“他在两个月前向我提出这个想法,我觉得他说得很有道理,立即就同意了。”梁小姐口气轻松地说,“毕竟他是为了家里着想,要不他怎么会把全部财产都转给我?我没有感到难过,因为我们现在还跟普通夫妻一样。”离婚前,其丈夫把自己名下的上百万财产都转给了梁小姐,个人财产就只剩下一部车。

  “虽说我们已经签字离婚,但我们还生活在一起,我俩的感情依然没受到影响。”梁小姐有些不好意思地说,“我们这样做,家里人都反对,觉得难以理解。但有些事情很难说,我们不希望万一出事时,责任不在我们却要赔四五十万,再说孩子以后读书还得用钱呢!”

  “离婚”没告诉其他人

  最后,梁小姐表示,他们夫妇二人这次“离婚”除了家人外并没有告诉其他人。她表示,“离婚”只是为了表达自己对新法规的不满,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知道许多人会因为此事而想出各种办法避免赔款。但她同时也说:“如果下个月的听证会上,‘机动车负全责’这一规定有所修改,我们会考虑复婚的。”

  由于不希望公开这事而使两人生活受到影响,他们二人面对外人时,还跟平常一样。基于这个原因,梁小姐不愿就此话题再深入谈下去,而她的丈夫也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各方说法:

  这是一场更危险的游戏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虽然假离婚已经不是新鲜事了,但这种为了逃避交通责任的假离婚和为了在拆迁、分房等时占便宜的假离婚是两码事。这种性质的假离婚是一场更危险的游戏。

  作为一个社会人,应该有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和尊重国家法律。为逃避交通责任而假离婚,无论什么原因,都是亵渎了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尊重他人的生命和权益,这是不合格的社会人。

  这样是没有自尊和自信的表现,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这样做是很冒险的,因为缺乏了约束和负担,自我控制意识就会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就越高。

  这么做是根本没必要的

  杨师傅(出租车司机,开车时间10年左右)

  会这样做的肯定是知识分子!但他们的想法太简单了!一般买车都会上保险,万一车主撞人了,保险公司必定会替车主赔偿大部分。如果实在没钱给剩下的部分,法院就会强制把车拿去拍卖付款。假如连车也过户给媳妇,追查起来还是得赔钱。

  当然,把全部责任都压给机动车是不太合理,这样会助长一些人违章和碰瓷。但出了事故,作为司机肯定得在经济上对受害者作出一定的赔偿,这是躲也躲不了的。所以,人们在开车时还是要尽量小心,对行人、自行车避让一些。总之,我觉得夫妇俩这么做根本没必要,小心假离婚变成真离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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