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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病逝尸骨未寒 亲生父女为家产反目成仇(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7:52


 父女反目争家产连打3年官司

  母亲患病去世,尸骨未寒,亲生女儿却担心父亲再婚转移房产,要求分家产。做父亲的却声称,老伴在住院期间欠了15万余元债务,女儿也应分摊。这对亲生父女-老杨和阿明(化名)终致反目成仇,争家产连场官司一打就是将近3年。

  连日来,记者就这起家庭伦理冲突,深入采访了多名当事人。

  母亲因病去世 父女反目成仇

  据老杨说,他和老伴彦姨(化名)都是广州某设备厂的普通职工。1993年12月,老两口拿出3万多元积蓄,在广园路景泰街买下了一套不到60平方米的房改房,并以老杨的名字登记了产权。2000年10月13日,身体一直不好的彦姨再次入院,被确诊为结肠癌,直至2001年4月15日病逝,都在南方医院接受手术治疗。

  老杨告诉记者,在老伴长达半年的诊治过程里,花费的各种治疗费用高达40多万元。而他的工资不过每月几百元。“家里的钱花光后,我也只能借了。”老杨说,由于女儿阿明从始至终都未承担照顾母亲的责任,至今,他仍欠了为诊治妻子的15.5万元债务无法偿还。

  令人遗憾的是,老杨和女儿阿明之间的误会也随着彦姨的去世而加深。据与老杨、彦姨同厂的工友温阿姨告诉记者,这对父女在彦姨住院期间就有些误会,当彦姨去世后,阿明担心她父亲可能跟另一个她不认可的女人结婚,并转移房产的所有权。于是,两人最终反目。

  女儿要分家产 父亲要她还债

  2002年5月,阿明将亲生父亲告上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要求析产并继承母亲留下的房屋中她所应得的份额。阿明同时表示,母亲治病期间未欠下债务,父亲要求其承担债务没有依据。

  2003年11月12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套房产为老杨与妻子彦姨的共同财产,彦姨死后,她的1/2房产属于遗产,应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按份继承,为此,阿明应继承1/8的份额。对此,老杨并无异议。但他表示,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彦姨生前欠下的15万余元医疗费竟成了莫须有的债务。

  原来,老杨借款时打的借条多是以“我想借……”“我打算借……”的形式。经法院认定,该借款字据只是反映老杨有借款意向,不能确定已借款。而其提供的债权人又不愿出庭作证,无法证实彦姨治病期间欠债的事实。因此,老杨提出的彦姨生前所欠债务,法院不予承认,这样,阿明也就没有了共同偿还债务的义务。

  官司并未就此了结,今年1月,老杨就此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对亲生父女更是到了不愿相见的地步,维系这个破碎家庭的仅仅是父女之间欲断难断的官司。

  “她主要是担心我再婚,会把这套房产分给别人。”老杨说,因为“不想面对她”,他一次都没有去过法庭。只是在今年提出上诉后,曾去过一次广州中院,两人相见也不说话。

  记者多方联系 未能采访阿明

  老杨告诉记者,阿明自从把他告上法庭后,她就陆续换了家里的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还嘱咐亲朋好友不要告诉老杨。

  为核实有关情况,记者想尽千方百计寻找阿明本人,均未果。8月4日中午,记者曾先后多次打电话到阿明的七姨家,但接电话的女士拒绝了记者的询问。8月6日下午,记者又亲自前往阿明在诉状上的住址,一位中年女子接通防盗门的视频电话后表示,“没有阿明这个人”。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在广州两级法院中,有关婚姻家庭的纠纷和有关继承的纠纷并不多见,像这宗亲生女儿和父亲争遗产的案件就更少了,但法院的法官同时指出,从纯粹的法律角度来看,作为女儿有权利向法院要求继承亡母的遗产。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室主任邬耀广表示,有关继承的案件在广州中院所受理的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很小。涉及继承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法定继承纠纷,另一种是遗嘱继承纠纷。一般对法定继承存在的争议相对较少,争议比较多的是遗嘱继承,“同是一家人,凭什么你立下遗嘱,把遗产留给他不留给我?”亲属之间这种争议较多。

  邬耀广同时认为,在这个案件中,且不论女儿的对与错,作为女儿,在母亲死后是有权向法院要求财产继承的,“她有她的诉权,从法律的角度讲,她有这个‘告’的权利。至于她的主张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

  “谁胜诉都是两败俱伤”

  初见老杨,发现他并不像记者想象中的憔悴,言谈举止十分得体。以下是我们的部分对话-

  记者(以下简称“记”):你觉得你和女儿的关系怎么样?

  老杨(以下简称“杨”):我觉得以前还是可以的。不过,我不怎么管她,一般她有什么话都是跟她妈妈说。

  记:她跟她妈妈关系好吗?

  杨:她对她妈妈是又敬又怕。她妈妈比较“凶”,对她也比较严格,可以说她现在的很多性格还是比较像她妈妈。

  记:那她和你们的关系是从什么时候起变化的呢?

  杨:主要是她上了大学后。她开始变得很反叛,喜欢和我们提出的想法对着干。

  记:你们当时没有想过与她沟通一下吗?

  杨:没有。我总觉得,我们把她养大成人,到她参加工作,我们的任务就已经完成了。我们也没想过一定要她养老什么的。不过她的变化也太过了一点。

  记:事情变成这样,你有什么话想对她说的吗?

  杨:这个事情不是我能左右的。律师都说,这个事情谁胜诉都是两败俱伤。

  “我们告他是保护他”

  昨晚,阿明的七姨周女士(彦姨的亲妹妹)接受了记者采访,谈及老杨父女对簿公堂,她说,“其实我都好难过,一家人何必闹成这样呢?”

  周女士告诉记者,即便在彦姨死后,阿明和老杨的关系也没有恶化。“阿彦走了半年后,我母亲也去世了。为了让我们散散心,阿明还约了我和她老爸一起去南京旅游,所有费用都是阿明出的。”

  既然如此,原本和睦的父女为何反目成仇?“我们告他是保护他。”周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彦姨死后不久,老杨就结识了一个“新女朋友”。“本来要不要再婚都是他自己的事,我们也管不了。但问题是,他非逼着他女儿承认这个女人,甚至要把这房子卖了,和这个女人另外再买新房。”周女士说,阿明一直都不肯见老爸的“新女友”,之后又多次与他沟通,希望他不要卖房子,给她留个纪念,但都没有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才无可奈何地将老爸告上法庭。

  “老杨以前所有的衣服都是阿明帮他买的。”对于老杨说女儿不关心他的指责,周女士反驳说,“阿彦走的时候,阿明的孩子还小,没有什么时间来照顾她,但她每月花1500元请了个24小时的帮工,每天照顾她妈妈。说阿明没尽心照顾她妈妈,真的不负责任。”

  “这也难怪,现在的后生”

  何姨是老杨和彦姨生前的工友,在彦姨住院期间,何姨借过钱给老杨。记者根据老杨提供的电话采访了何姨。以下是何姨对记者谈及的老杨父女-

  老杨平时的为人很不错,对老婆又相当好。所以,2000年12月底,我看到他那么困难,就借了3万块钱给他做医药费。当时想到他有女儿、女婿,应该很快就还的,也没写什么正规的借条,根本没料到后来会发生这么多的纠葛。

  彦姨住院时,阿明也来医院看过她。不过当时阿明已经怀孕,行动也不方便。阿明买花、买东西来看她妈妈倒是有的,不过我就没见过她自己动手帮忙照顾过她妈妈。这也难怪,现在的后生有几个会端屎端尿的呢。

  老实说呢,她女儿这样做是过分点。我个人认为,再怎么样,怎么能把自己的爸爸告上法庭呢?妈妈死了,你不应该就对老爸完全不管。就算是你不高兴老爸想再婚,你也应该多点回去看他,多关心他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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