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妻红杏出墙致怀孕 53岁老夫两上公堂夺回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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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8:23 |
几年前,自贡市一美容院老板邹明(化名)娶了自己从劳务市场招来的打工妹小红(化名)为妻。这起年龄相差32岁的“老夫少妻”婚姻在当地引起轰动。不料几年后,已经协议离婚后的老夫与少妻因财产分割两度对簿公堂。日前,自贡市中级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少妻“有了”老夫慷慨分财产 1997年6月,53岁的自贡市某美容院老板邹明与在美容院工作的打工妹小红结为夫妻,此时的小红才21岁。这桩老夫少妻婚姻当时引起了人们的街谈巷议,而邹老板则沉浸在幸福之中。2002年2月,小红“有了”。老来得子,邹老板高兴之余又顿生烦恼:原来邹老板与前妻已生育两个子女,小红与他再生育子女将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了保住孩子,夫妻商定协议离婚以逃避处罚(实际上不能逃避)。同年3月,邹老板与小红签订了两份《离婚协议书》,并于3月18日以第一份《离婚协议书》在自流井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在第二份《离婚协议书》中,邹老板慷慨地将价值40多万元的营业房等房产分给小红,自己只留下部分其他房产。离婚后,双方按照第二份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两人一直在一起生活。 小红承认孩子本是他人的 2002年11月,小红足月生下一个男孩。邹老板老来得子,十分喜爱。不料1年后,他听到有人议论,说这个孩子可能不是自己亲生的,便向小红求证。出人意料的是,小红明确承认: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 两上公堂老夫夺回营业房 邹老板一怒之下,于2003年12月将少妻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无效,并重新进行分割,并要求小红赔偿5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自流井区法院审理后确认,小红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发生性行为后怀孕,并隐瞒了所怀小孩与原告没有血缘关系的事实,已构成对原告的民事欺诈。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促使原告在协议离婚财产分割时作出了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行为。一审判决双方2003年3月签订的两份《离婚协议书》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并将价值45万余元的营业用房判归原告邹明所有。 小红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自贡市中级法院上诉。7月下旬,自贡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对一审没有进行处理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这起轰动盐都的老夫少妻财产争夺战终于画上了一个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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