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继承知识 >> 正文

继承遗产应偿债 丈夫餐费妻买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14

  丈夫生前欠下饭费2000余元,妻子却拒不还款。近日,山东沾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妻子归还欠款,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吴某生前累计欠下某餐厅2000余元的饭费,后吴某在一次车祸中死亡。餐厅老板向吴的妻子催要多次,先均以无款为由拒付,后以“我又没有吃你们的饭,谁吃的饭向谁要”为由,拒不还款。无奈之下,餐厅将吴某之妻诉至法院。
  
  经科学技术鉴定餐费单据上的名字确属吴某签名后,被告仍以无款为由拒付。法院查证被告所住楼房为死者与被告生前共同购置,已向单位交纳2万余元集资款,法院认为被告作为死者的遗产保管人,所保管的死者的遗产足以清偿死者生前所欠下债务,被告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判决后,吴某按时交纳了全部应付款项。
  

原文链接:继承遗产应偿债 丈夫餐费妻买单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