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无力养生女 让其跪街求收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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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0:30 |
父亲无力养生女让其跪街求收养,母亲起诉到法庭要求变更抚养权。1月26日,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当庭判决,将原告沈淑会与被告程海双方所生之女程小兰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原告沈淑会抚养成人。
去年9月底,贵州女子沈淑会领着女儿走进永康法院的大门,为变更女儿的抚养关系与前男友程海打起了官司。
庭审那天,沈淑会含怨诉道,原告沈淑会与被告程海于2001年2月解除非法同关系,双方约定女儿程小兰由程海负责抚养成人,由沈淑会每年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沈淑会每年按时支付抚养费,可程海却没将抚养费用在女儿身上,只让年已9岁的女儿上了半个学期的学,尔后就没再送其接受进一步的教育,直到今天这孩子连简单的加减都不会做,显而易见这一切都是因为程海的不负责任而造成的。而且在小兰跟程海生活的这一段时间内,程海曾先后两次将女儿送给福建人领养,后来由于小兰闹着哭着不愿意,才由福建人送回。可这之后程海仍没打消送走女儿的想法,在2004年农历七月,让女儿跪在永康华丰菜场处,并在其脖子上挂了一块牌,牌子上如是写道——
程小兰,女,1996年4月生,因奶奶、爷爷、妈妈已死,现在孤苦无依,如有好心人愿意收养的话,就请与程先生联系,电话:139XXXXXXXXX.
沈淑会认为,以上种种情况均可说明,程海没有抚养女儿的能力,而且程海一直以来没正当工作,也没固定收入,根本不可能把女儿养大。而沈淑会虽在饭店做工,但每月尚有固定收入,虽然艰苦点但还是有能力抚养小兰的。沈淑会请求法院出于对小兰今后成长方面的考虑,变更沈淑会与程海所生之女程小兰的抚养关系,依法判决改由沈淑会将程小兰抚养成人。
开庭那天,沈淑会向法庭提供了一系列的证据予以佐证,因程海未到庭参加诉讼而未作答辩,永康法院审理后依法对此案作出如上判决。
中国法院网·陈春萍
原文链接:父亲无力养生女 让其跪街求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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