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遗嘱一定丧失继承权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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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13:52 |
内容: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继承权,但是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因,继承人也可能丧失其继承权。其中,我国继承法第七条第四款就明确规定,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谓伪造遗嘱,是指继承人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作假遗嘱。篡改遗嘱是指继承人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销毁遗嘱,是指继承人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完全破坏、毁灭。根据以上法律,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了遗嘱,但情节并不严重,不一定丧失继承权,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丧失继承权。
如何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指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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