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沙龙2013年第3期(总第15期)预告(发言人征集中、欢迎申报)
主题:聚焦李阳离婚案中的热点法律问题
2013年2月3日,历经四次庭审,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及其外籍妻子Kim的离婚案终于有了结论。北京朝阳区法院判定夫妻双方感情已破裂,准许离婚。三个混血女儿继续由Kim抚养,李阳需每年支付30万元的抚养费,直到三个孩子18岁成年;Kim另外分得1200万元的财产折价补偿。而分别位于广州、深圳的10套房产及房屋贷款归李阳所有并负责偿还。。。。
李阳离婚案中虽然暂告一段落,但这一案件,就像一个典型的教科书,从家暴的发生机理,到家暴的应对、处置,再到最终的诉讼,非常典型,有许多相关法律问题发人深思,值得探讨,值得总结,为此特举行此次沙龙。
时间(初定):2013年2月23日(周六)晚上9:00沙龙正式开始
参加方式:本次沙龙不设主会场,主讲人及参加人完全通过“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沙龙QQ群(群号:171337785)“视频秀”进行远程同步交流。
参加者需先加入“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沙龙QQ群(群号:171337785,本群群内实名交流,需提供城市单位姓名),需要将自己的QQ升级为2012版或2013版,如果要参与交流则必须同时具备摄像头及耳麦,可以提前在群里测试。(视频秀使用须知见本群群共享资料下载)
晚上7:00开始连续播放视频,预热:
1、央视《看见》栏目 柴静:专访李阳家暴事件(20110925)
2、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疯狂家暴该不该法律介入(20111008)
3、东方卫视:东方直播室 :《家庭暴力谁之过》(20111024)
4、辽宁卫视:王刚讲故事2011:跨国婚姻里的家庭暴力 (2011027
沙龙议题:
1、李阳与Kim的婚姻效力问题(起始时间探讨)
2、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三个孩子为什么判归女方一人直接抚养,抚养费支付标准、方式探讨,是否过高;探望内容为什么不写进判决书。
3、李阳“家庭暴力”行为认定是否有问题,损害赔偿是否过高?
4、李阳是否构成重婚罪?判决书中为何没有认定重婚罪?李阳重婚是否还能够再被追究?
5、离婚后人身保护令有何现实意义?在新《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意义所在如何实施。
6、本案财产分割中的难点问题探讨.
交流题目欢迎继续补充,欢迎申报主题发言,题目可以自拟!
点评嘉宾:
南京师范大学 赵莉副教授
杭州师范大学 魏小军副教授
目前申报发言主题(每人10分钟左右,继续申报中):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段凤丽律师:子女最大利益原则的充分体现(暂名)
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王东莹律师:李阳的“家暴教科书”:反家暴-不能完全依靠公权力介入(暂名)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浅说李阳离婚案中的家暴和重婚问题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杨慧丽律师:北京首例人身保护裁定出台的始末及体会
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赵宁宁律师:简评李阳离婚案中的婚姻效力问题(暂名)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 张明明律师:题目待定
北京汉威律师事务所陈绍森律师:题目待定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黄利琴律师:家事案件调解中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客户利益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由李阳离婚案看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保护妇女在离婚诉讼中的财产知情权。
点评嘉宾介绍:
赵莉副教授个人简介:
赵莉,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1968年12月生,南京人,2005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国际经济法博士课程修了,2003年日本横滨国立大学经济关系法硕士,1987年至1995年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主要研究成果:以日语在日本发表的文章有《消費者自主選択権の実現について》(独著)、日本明治大学法科大学院論集 3号(2007年)、《中国における消費者訴訟の障害とその解決方法》(共著、第二作者)、日本慶応義塾大学法科大学院《慶応法学》第6号(2006年8月)《中国の民間調停制度》(译文)、日本慶応義塾大学法科大学院《慶応法学》第6号(2006年8月);
以中文发表的文章有:《我国遗嘱形式要件的认定及完善——中日比较法的视野》(《北方法学》2012年05期)、《论〈合同法〉第58条规定的不能返还----与日本法相关规定的比较为视角》(独著)、《金陵法律评论》,2005年春季号、《婚姻无效之诉若干问题研究》(合著、第二作者)载《江海学刊》2007年1期、《关于日本2004年担保法的修改》(译文),《金陵法律评论》2006年春季号。
赵莉老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1763651647
魏小军副教授个人简介:
魏小军,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现为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论文:《试论我国法律中的遗嘱形式规则》,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2期全文转载,原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无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意思推知的法经济学分析》,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11期全文转载,原载《学术论坛》;《我国继承法之遗嘱有效要件研究》,《家事法研究》2008.11;《我国四法域遗嘱方式立法比较研究》,《政法学刊》2007.1等。
专著:《遗嘱有效要件研究——以比较法学为主要视角》,独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中国大陆与港、澳、台四区域继承法比较研究》,参著,群众出版社2007年;《外国继承法比较与中国民法继承编制定研究》,参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
魏小军老师的博客:http://ajun.fyfz.cn/ ;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familaw
发言者简介:
段凤丽律师简介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家事法苑”家事律师团队成员,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女律师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热爱并专注于婚姻继承法专业。
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专业能力不但获得当事人的认可,也被多家媒体关注,多次接受《中国妇女》法律帮助栏目、《科学新生活》、《中国妇女报》、《北京晚报》、《人民网》、《竞报》采访;多次受邀做客“新浪微访谈”解答婚姻家庭领域的热点问题;
参与撰写《离婚有方—专业律师帮您打离婚官司》(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表多篇论文,如《老年人再婚“房改房”的离婚分割实务问题探析》(合著)被收入《家事法研究》2011年卷、《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社会反响论我国夫妻离婚后扶养制度的完善》(合著)、《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送”应当返还》等。
段凤丽家事律师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dfenglilawyer
段凤丽家事律师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020842715
王东莹律师简介
王东莹律师,北京常鸿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硕士学位;
硕士论文《论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在离婚亲子关系中的实现》
王东莹律师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945639057
王东莹律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2945639057
张承凤律师个人简介
张承凤律师,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四川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离婚网成都分站站长,全国律协组织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建议稿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全国律协民委组织的《律师承办继承法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四川唯一参与律师,多家专业培训学校婚姻家庭法律特聘教师。
张承凤律师婚姻家庭法律功底深厚、注重理论和律师实务的结合,是一位资深的婚姻家庭专业律师。
其所撰写的论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等分别在《婚姻家庭律师实务》、《上海法制报》等书报中得以发表,论文《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被评选为全国律协民委婚姻法论坛专题报告文章。
执业二十一年以来,张承凤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前后代理了近千起婚姻家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以其独到的办案思路、机智干练的作风、精彩的法庭表现、温馨的心理抚慰赢得了当事人广泛认可,并常以资深律师身份受到中央、省、市电视台、电台及报社的采访。
张承凤律师—婚姻家庭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zhangchengfenglawyer
“张承凤律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zhangchengfenglawyer
杨慧丽律师简介
杨慧丽律师,南开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在婚姻家事、外商投资并购,及国际贸易争议领域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具备深厚的英文口语及书面交流功底。2004年11月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杨律师网站:http://yhl.66law.cn/
微博地址:http://weibo.com/foreigntradelawyer
赵宁宁律师个人介绍:
赵宁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部主任;哈尔滨上海商会理事兼法律服务部副部长,上海“巾帼志愿团”静安区副组长,上海外事翻译协会会员。
赵律师擅长办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曾多次为纽约高等法院、英国伦敦高等法院、新西兰、加拿大移民局、加拿大领事馆等机构及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律师在处理跨国案件中出具专家意见书;并接受英国路透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世界知名媒体就社会热点问题的采访;多次担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的嘉宾律师;曾受欧盟商会邀请,为欧盟十几个国家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官员作中国家事法报告;在与港澳台的法律交流中,赵律师曾为在上海执业的港、澳台律师进行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并为在沪香港和台湾女商人进行法律培训。
理论上,赵律师多次在全国性法律论坛、报刊及网络发表论文并做主讲嘉宾,并荣获过优秀论文奖;并为《法律与生活》等杂志特邀撰稿人。
赵宁宁律师-涉外家事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iamfamilylawyer
涉外家事法-赵宁宁律师的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familylawyercn
黄利琴律师个人简介
黄利琴,女,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团队核心成员,《离婚有方》撰稿人之一。曾担任钢铁集团和房地产集团的法律顾问,将曾积累的公司、房产知识运用于家事案件中。现已代理近百起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并且调结率较高,在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亲情。
黄利琴律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1863814611
欢迎对家事法感兴趣的朋友加入,撰文、申报主题发言、交流,共建和谐学术、业务探讨交流的平台,不求全面可就其中一两个问题结合自身代理实践进行阐述交流,提交书面稿件及发言PPT最佳。
注意事项:本沙龙为纯民间、公益业务研讨与学术交流,主讲人没有任何报酬。
家事无小事,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和万事兴,共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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