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致高守民“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婚姻家事法沙龙2013年
第1期预告 邀请大家参与发言
主题:聚焦“离婚后财产纠纷”
基于家事纠纷案件中的“离婚后财产纠纷”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实务中发现了法律规定的不足以及各地法院同案不同判的出现,在如此的现实下,为提升法律从业者的专业水平以及办案技巧,四川致高守民张承凤家事律师团队特发起此次沙龙,四川省律师协会给予大力支持。此次沙龙作出如下通知:
时间:2013年3月15日(周五)下午2:00——5:30
参加方式:
本次沙龙主会场设在在四川省律师协会会议室,地址:成都市世纪城路198号世纪城假日酒店西楼7层(成都新会展),从中信银行电梯上楼。四川地区的主讲人和参与人在主会场交流。
四川省外其他地区的主讲人及参加人通过“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沙龙QQ群(群号:171337785)“视频秀”进行全国远程同步交流。
目前已确定的主讲嘉宾有: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杨晓林律师:离婚
财产分割协议撤销的诉讼时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的质疑
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张寅律师:离婚协议中的“兜底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上海京大律师事务所赵宁宁(涉外家事律师):题目待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沈阳)王金兵律师:题目待定
盈科律师事务所(深圳)李魏律师:题目待定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孙韬律师:题目待定
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从几例典型案件看离婚后财产纠纷
(接受个人发言申报)
主讲人情况介绍:
杨晓林律师个人介绍
杨晓林律师,男,法律硕士学位,高级讲师职称;现为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婚姻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秘书长,家事法研究部部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律师办理婚姻家庭业务操作指引》、《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继承法》律师建议稿课题组成员。
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导师;
杨晓林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ashifayuan
杨晓林律师的新浪微博http://weibo.com/jiashifa
张寅律师个人介绍:
张寅律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律业务部主任,沪家网运营总监。
张寅律师曾在公检法机关工作,年办案量近400起,具有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经验。后师从吴卫义律师并擅长处理国内婚姻、继承及相关衍生案件等诉讼业务。先后参与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上海律师建议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师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修改律师建议稿》、《律师继承业务操作指引》的起草工作。曾受邀参与录制SMG文广等媒体节目的录制。
2011年9月,其以最年轻受邀者身份,参与了由上海法学会主办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专家论坛并发言。
2012年,其编著的《法院审理婚姻家庭案件司法观点集成》一书在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
赵宁宁律师个人介绍
赵宁宁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京大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涉外法律部主任;哈尔滨上海商会理事兼法律服务部副部长,上海“巾帼志愿团”静安区副组长,上海外事翻译协会会员。
赵律师擅长办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曾多次为纽约高等法院、英国伦敦高等法院、新西兰、加拿大移民局、加拿大领事馆等机构及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国律师在处理跨国案件中出具专家意见书;并接受英国路透社、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等世界知名媒体就社会热点问题的采访;多次担任上海东方广播电台“东方大律师”节目的嘉宾律师;曾受欧盟商会邀请,为欧盟十几个国家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官员作中国家事法报告;在与港澳台的法律交流中,赵律师曾为在上海执业的港、澳台律师进行涉外法律业务培训,并为在沪香港和台湾女商人进行法律培训。
理论上,赵律师多次在全国性法律论坛、报刊及网络发表论文并做主讲嘉宾,并荣获过优秀论文奖;并为《法律与生活》等杂志特邀撰稿人。
赵宁宁律师-涉外家事新浪博客
http://blog.sina.com.cn/iamfamilylawyer
涉外家事法-赵宁宁律师的新浪微博 http://weibo.com/familylawyercn
王金兵律师个人介绍
王金兵律师,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委员会委员、沈阳市妇女联合会妇女权益保障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离婚网沈阳分站站长。
1996年开始律师执业生涯,从传统的基础律师业务做起,经历了起步创业的艰难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办理大量的各类刑事、民商事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经过多年的历史积累,现主要从事家事法律研究,强调婚姻家庭继承法律事务不应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夫妻离婚、继承财产的简单性工作,应发展细化成为多种类型,婚前、婚内财产约定、离婚后的财产监管、婚姻的指导、遗嘱的见证与执行、个人法律顾问等等都成为了主要的服务范围。
著有《跟着律师写诉状》一书,由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参与中华全国律协民事委员会婚姻家庭委员会编撰《律师继承法操作指引》;与全国知名婚姻家庭律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同研讨向最高人民法院献策。帮助多位科技界、企业界、演艺界名人以及家人处理婚姻家庭类法律事务。
王金兵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261009205
王金兵律师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awyerisme
李魏律师个人介绍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魏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专业硕研毕业,1996年正式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执业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广东财富东方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现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及纪律与惩戒委员会委员、深圳市专家联合会及中国国家专家网法制建设专家委员、深圳市妇联性别平等保护志愿律师、深圳律师金寨希望小学名誉辅导员,并拥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曾先后兼任深圳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纪律听证评议委员会委员、监事会联络员及绩效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深圳市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等社会工作。参与了《深圳市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指引》的制定和《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的调研起草,合著由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律师参与调解的技巧与艺术》一书。现专注于民事信托和家族资产管理传承的顶层设计和法律风险防范专题研究。
李魏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lw
李魏律师新浪微博http://weibo.com/lawyerlw
孙韬律师个人介绍
孙韬律师,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本科,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省直实习律师培训课程授课律师,南京市律师协会实习律师培训课程授课律师,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外聘讲师,扬州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律中心”指导律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其专业著述有《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律师业务》(中国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婚姻家庭纠纷处理法律依据与案例指导》(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无师自通-自助离婚手册》(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9年全国律协版),《律师办理继承案件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10年全国律协版),《江苏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执笔),《约定财产制与物权法的冲突与解决》(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孙韬律师于2004年开办江苏婚姻家事律师网 www.jshunyin.com。孙韬律师还参与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三个课题组,分别为《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课题组,《律师办理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
孙韬律师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u/2055356185
孙韬律师新浪微博:http://weibo.com/u/2055356185
张承凤律师个人介绍
张承凤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委婚姻家庭法论坛主任,中国婚姻家庭法研究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四川家事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离婚网成都分站站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业规范:《继承业务操作指引》课题组成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继承法(修改)》律师建议稿课题组成员。
多家专业培训学校婚姻家庭法律特聘教师。
其所撰写的论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
抚养纠纷》等分别在《婚姻家庭律师实务》、《上海法制报》等书报中得以发表,论文《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争议的种类及难点》被评选为全国律协民委婚姻法论坛专题报告文章。
执业二十三年以来,张承凤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领域,前后代理了近千起婚姻家庭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其所组织的四川致高守民家事律师团队专业致力于婚姻家事法律业务。
四川致高守民家事律师网 www.hunyin111.com
四川致高守民家事律师网微博 http://weibo.com/hunyin111
张承凤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908855110
欢迎所有对家事法感兴趣的四川律师同仁、学者、法官及朋友等积极到场参与、交流,共建和谐学术、业务探讨交流的平台。
若无法现场参与的可通过“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沙龙QQ群“视频秀”进行远程同步交流。
“家事法苑”家事法主题沙龙QQ群(群号:171337785,本群群内实名交流,需提供城市单位姓名),需要将自己的QQ升级为2012版或2013版,如果要参与交流则必须同时具备摄像头及耳麦,可以提前在群里测试。(视频秀使用须知见本群群共享资料下载)
注意事项:本沙龙为纯民间、公益业务研讨与学术交流,主讲人没有任何报酬。
报名联系人:杨倩,电话:13708207233,邮箱:892554136@qq.com。
四川致高守民“家事律师团队”
2013年2月22日
目前暂定的题目有:
1、对离婚协议中的
财产分割和
抚养撤销—杨律
2、离婚时,无
夫妻共同财产 3、
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赵宁宁
4、离婚协议中赠与第三方财产---
5、离婚时,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6、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时间问题---
7、离婚后损害赔偿---
8、涉港离婚后财产纠纷---李魏
9、离婚协议中的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
10、离婚协议中的“兜底条款”的效力与适用范围
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