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婚姻介绍机构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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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0:23 |
上海婚介市场的无序状况将得到有效规范。 近年来,上海一些人将“淘金”的目光投向了婚介市场,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眼下各类婚介所已近四百家,但经民政局批准的合格婚介所仅六十余家。为了赚钱,有的婚介所对征婚者的情况根本不了解,有的甚至炮制虚假资料,欺骗当事人;有的则通过诱劝、揭短、挑拨等手段制造障碍、拆散“鸳鸯”,以达到征婚者多见几次面,多收取见面费的目的。 管理办法对婚介活动制定了一系列严格“规矩”:婚介机构必须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注册资金必须在10万元以上;法人代表和工作人员必须拥有市民政局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学历或相当于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对从事欺诈性婚姻介绍、无许可证从事婚介或一年许可证期满却未办理换证手续、继续从事婚介活动的婚介机构,将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目前,上海的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已着手清理整顿非法婚介机构,并开始对六十多家婚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进行培训,考核后发给上岗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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