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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42:49

  外交部领事司:驻法使馆教育处于最近来函,希望法院为一留学生解答一些法律问题。经研究,这类来函,我们的意见是以通过你部商有关单位办理为宜。如需法院办理的,可由法院提出意见函告你部,供你部回复驻外使领馆时参考。
  
  对此次来函询问的有关法律问题,兹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在国外留学的夫妻,回国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中国法律处理。
  
  二、在这种离婚诉讼中,一方对在国外的财产主张权利的,应负举证责任,对其主张有责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证据。人民法院需要查证时,两国之间有司法协助协议的,人民法院可按协议的规定,委托外国法院代为查证。
  
  三、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母亲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子女由谁抚养,可由父母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子女的权益和父母的具体情况,判决由一方抚养
  

原文链接:关于中国留学生在留学期间如何在人民法院进行离婚诉讼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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