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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率先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女父母养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6:22

  11月1日起,《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正式施行,妻子生孩子丈夫护理假延长、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避免人为打胎、农村独生女父母养老有保障、大幅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等新的政策也同时开始执行。

  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随着《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继出台,南京市计生委与市法制办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实际情况,修订了这个计生规定。

  据介绍,新的计生规定有不少明显的变化,比如男方享受的护理假由7天延长至15天;父母双方每人每年各领取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最高增至每人每年60元。同时,一些举措也有了法律依据,比如新的计生规定明确禁止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而在此之前,南京一直没有针对这个问题的法律法规条款;根据新的规定,南京成为国内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女父母养老的城市。

  关于生育二胎的问题,南京新的计生条例遵循了江苏省计生条例的规定,除了需要南京地方特殊处理的特殊情况外,生育二胎的标准完全按照江苏省计生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江苏省计生条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只有一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严重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一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井下作业,只有一个女孩的。

原文链接:南京率先以法律形式保障农村独生女父母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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