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律师 上海离婚律师 深圳离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大连离婚律师 香港离婚律师 涉外离婚律师

您现在的位置: 离婚网 >> 离婚法律 >> 法律法规 >> 正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申办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3/26 2:56:23

  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

  你处一九八八年六月三日来函悉。

  关于留学人员吕鑫在瑞士为与瑞士人莫妮结婚而向我公证机关申办出生证明及未婚证明事,经与国家教委外事局研究认为,总的原则是: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学习期满后,有回国服务一定年限的义务。因此对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为与外国人结婚而申办有关证明时,应先向派出单位提交按规定学成回国服务的书面保证,派出单位再向公证处出具意见书。公证机关视保证书和派出单位意见为其办理在国外结婚所需的有关公证证明。

  吕鑫系科学院自行选派的单位公派留学生,他的有关问题须请科学院提出意见。

原文链接: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申办有关证明事的复函
    声明:离婚律师网转载此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我们赞同文中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将本文分享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律师网
由从事二十多年法律工作经验的广州知名律师李修蛟律师牵头于2003年创办。本网汇聚一批全国业内知名婚姻法专家、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建立一个专业婚姻法律师联盟,旨在为您提供最专业的婚姻家事法律服务。找离婚律师,上离婚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涉外离婚,香港离婚
    热门专题
    著名离婚律师网 证券索赔律师网 广州刑事律师网 广州离婚律师网 深圳离婚律师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关于本站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站长邮箱 | 友情链接 |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Copyright (c)2006-2008 www.lihun.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广州离婚律师接待地点:天河区太古汇1座31楼(非约勿访)
    深圳离婚律师接待地点: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A座27楼(非约勿访)
    请使用1024*768分辨率以达到浏览离婚网|广州离婚律师网的最佳视觉效果
    粤ICP备17150099号-2
    扫一扫加李律师微信
    加婚姻法苑微信公众号